晴時多雲

單車共道與行照

■ 許文輔

台北市政府數度準備對違規使用腳踏車之騎士開罰,但由於無法嚴格執法且無配套措施,在怕得罪腳踏車族、可能增加腳踏車的車禍,甚至被國際批評不鼓勵市民利用腳踏車代步,是一個不環保的都市,因此總是因「罰不下去」而作罷。

「城市單車安全促進會」是一個促進騎腳踏車安全的組織,我們主張腳踏車是一種無污染、應該用來作為騎乘時間在三十分鐘以下車程的通勤/代步交通工具,因此從腳踏車騎士到行人的安全,到國際上如何訂立鼓勵腳踏車使用的政策與方法,都是我們關心的議題。因應台北市既有的道路環境,如何兼顧行人及腳踏車族的安全,我們呼籲:

一、在超過二米寬的人行磚道上,劃出六十公分寬的「人車共道」,腳踏車要在「人車共道」內行駛且禮讓行人優先。另外在腳踏車上要強制裝上音樂電鈴, 並淘汰機械式按鈴;因為固定鈴聲的旋律(就如同垃圾車的「少女的祈禱」),讓行人聽到後就知道「有腳踏車要來了!」而不是聽到目前刺耳的機械式鈴聲被「嚇到」。

二、如果沒有足夠寬的人行磚道,則在慢車道劃出六十公分寬的「腳踏車優先道」,摩托車和公車等在「腳踏車優先道」要禮讓腳踏車先行。

三、腳踏車停車位需要大幅增加,台大校門口側邊的兩層式腳踏車停車場,就是一個很棒的創新。

四、對於腳踏車騎士是否能在六十公分寬的「人車共道」筆直行駛,及相關「人車共道」的規則和設備安裝(音樂電鈴及車燈),可委託相關機關或社團法人做「路考」及「檢驗」後核發腳踏車行照,一旦違規,腳踏車行照沒收(不罰款),要重新考試以取得腳踏車行照。

希望台北市政府可以開始規劃幾條重要幹道做示範,若行人、腳踏車族、摩托車族都能在安全下和平共處,那麼可以再開放其他路段,使台北市變成一個對單車族友善的都市。(作者為城市單車安全促進會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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