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517談核電除役與核廢難題

◎ 沈軒宇

五月十七日,是台灣最後一座運轉中「核三廠二號機」申請延役的最後時限,代表的是核三廠正式確定要除役關廠,這只是落實非核家園政策的基本一步,但台灣仍然必須承擔核電代價,核電除役的漫漫長路與核廢料未解難題,未來將是台灣社會必須共同面對的巨大挑戰。

核電除役的複雜性與困難度不亞於核電廠運轉,除役過程預計花上二十五年之久,期間必須處理停機作業、興建室內乾貯設施、拆除反應爐及汽機組件、拆除剩餘建物、廠址復原等,最終需要長期偵測。過程中最為重要的便是輻射的風險管理。因廠區內設備與工作區域多有輻射殘留,在解體過程若施工不當或有工安意外,可能使輻射排放到環境,讓核電廠附近居民及第一線工作人員暴露在輻射中。

核三廠是台灣唯一一座位於南部和國家公園內的核電廠,坐擁豐富的自然生態與深厚的人文歷史,如何能安全除役?還給國境之南一片無輻射風險的淨土,是恆春居民最為在意的重點,舉凡核廢料的貯存安全性及管理問題、輻射安全的環境與生態監測是否健全與資訊公開、除役所需的大型機具與廢棄物運輸的交通安全,再到除役工作人員面臨輻射的職業安全,都是未來台電在除役過程須重視的在地心聲,台電應吸取核一二除役環評之經驗,盡速提出完善的除役計畫交付原能會審查,以利除役流程進行。

然而,縱使除役進行順利,核廢料最終無處可去的困境,仍然是個困擾。在核電廠除役過程中,把受輻射污染的設備拆除後,將產生大量的中低放射性廢棄物,而存放在乾式貯存設施中的用過核燃料棒(高放射性廢棄物),其時限也僅能存放四十年,在核廢料最終處置場至今尋覓未果的台灣,持續將這些核廢料存於核電廠區成了不得不的選擇,但這非解決之道,只要核廢料一天不移出去,除役流程就算執行完畢也仍是禁制區,土地無法恢復原狀。

長久以來,台灣鮮少深究使用核電的後端需如何面對解決,許多人更以為只要停用核電,台灣便可免除任何核電危害,絲毫不知除役需耗時至少二十五年,更不知核廢料處置政策停滯不前!在三座核電廠陸續停止運轉後,台灣社會應挹注更多社會資源與關注,落實核電除役的監督,更需傾全國之力共同面對過去四十年來使用核電的歷史共業,一同思辨台灣的核廢料究竟該何去何從。

(作者為NGO工作者,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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