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正視公家單位思覺失調症患者

◎ 葉昱呈

最近,鄭姓男子殺警案,一審獲判無罪,引發各界爭議,惟筆者認為,如何讓在公部門服務的思覺失調症患者規律就醫及服藥,政府更應予以正視。

目前大部分的公職考試,為符合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精神,已刪除體格檢查「患有精神疾病」的文字,且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八條亦已刪除精神疾病及精神障礙者限制任用之規定,以保障其就業權益。但是當機關學校遭遇思覺失調症個案不願規律就醫及服藥時,大多束手無策,僅能不斷的苦勸其就醫服藥或申請心理諮商,或給予安排較簡易且不需接觸民眾的工作。

事實上,大多數的思覺失調症患者,是沒有病識感的,換言之,本身根本不知道自己已經生病了,由於需長期口服藥物治療,常因藥物產生便秘、肥胖…等副作用,而抗拒、排斥服藥。此外,亦曾發生患者將醫師開的藥丟棄,或在家屬面前服藥時,將藥暫時藏在口中,再趁機偷偷吐掉等情事,讓家屬困擾不已。且患者一旦中斷藥物,可能導致病情加劇,無法分辨妄想、幻覺、幻聽與實際現況之差別,而導致不堪勝任工作,甚至出現自我傷害或傷害他人之行為。

因此,為確保公部門思覺失調症患者規律就醫及服藥,除應建置強制就醫之法源及機制外,不妨改以長效針劑取代口服藥物,並於健保卡註記針劑施打日期(針劑效期為一個月,即一個月注射一次),只要能夠按月強制注射長效針劑,有效監控病情,則患者即可繼續在職場正常工作及維持原有的生活品質,既能保障其工作權,亦能解決各級機關、學校長久以來的難題。

(作者為公務員,屏東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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