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務人員加班補償改善芻議

◎ 翁平仁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為健全公務體制,正研議對於公務人員超時工作及加班補償制度之改進措施,筆者忝為負責該項業務之公職老兵,深感公務制度健全與否攸關國家施政良窳甚鉅,而激勵公務員士氣乃為基石,因此樂見上揭之調查,惟建議尚可由幾點著手。

首先是「超時工作」或「加班」之界定。現今資訊發達,下班後藉由各種通訊軟體(例如LINE)下達工作指示俯拾皆是,此種情況是否列入超時工作,允宜檢討。筆者拙見,類此情形先予列入超時工作,迫使主官(管)爾後下達指令時慎重其事,以免加班費暴增。從另一角度思考,讓下屬自行決策(而非上級事必躬親)不也是一種訓練良方?

其次,應導正「加班等於工作認真」之謬見。將加班費視同經常性收入係公部門陋習,且絕大多數莫不報支達上限標準,可說為領加班費而加班,主管亦大多鄉愿地予以核章。是以筆者建議應改變風氣,鼓勵公務員大大方方地下班,去經營自身之健康與家庭生活。某些民營標竿企業已將「加班時數」列為績效之反指標,可為殷鑑。

最後,公部門另一項陋規—把經費耗盡,也應根除。首長多憂心經費如有餘裕恐導致來年金額編列下修,因此如有剩餘,有者甚至鼓勵下屬加班。唯有改革舊制,方為釜底抽薪之計。

猶記多年前有位主管當面訓示「加班,是能力不足之象徵」。該言固然無法一概而論,但是政府財政皆源自民脂民膏,處於國家經濟捉襟見肘寅支卯糧之際,公務員加班制度之改善,殊值深思。

(作者為公務機關人事部門主管,公職年資二十餘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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