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日本的「學會認定精神鑑定制度」

◎ 蔡敏雄

一九八八年至一九八九年間,驚動日本社會的「東京.埼玉連續幼女誘拐殺人事件」,凶手連續殺害四名四至七歲的小女孩,還主張無罪。經過三次精神鑑定,第一次在東京地方檢察廳的簡易精神鑑定,結果是「不可否認有精神分裂(當時的稱呼,現為思覺失調症)的可能,但當前為人格障礙的範圍」;第二次為地方法院開庭後的精神鑑定,由五位精神科醫師與一位臨床心理學者為期一年三個月的鑑定,結果是「人格障礙」;第三次被告辯護律師所委託三位鑑定醫師,為期二年的精神鑑定,結果是,一位鑑定是「思覺失調症」,另二位鑑定是「解離性同一性障礙」。三次精神鑑定,結果各異,但第三審法官仍維持原判決「死刑」。

精神疾病種類複雜,且具多樣性與不確定性,專攻精神疾病之診斷與治療的精神專科醫師,是否均能勝任精神鑑定工作,以輔助檢察官及法官的判斷,不得而知。因此,為了提升精神鑑定品質,日本司法精神醫學會於二○一四年施行「學會認定精神鑑定制度」,以培養高素質的精神鑑定醫師。

精神鑑定醫師的報考資格,必須是,學會的精神保健指定醫師,且為日本精神神經學會認定的專科醫師,並在最近五年內,參加過學會所舉辦的「刑事精神鑑定研討會」及「事例檢討會」,考試則以書面審查與面試為之。此外,還訂定有精神鑑定醫師的研修制度。

在我國民眾普遍存疑「思覺失調症」的鑑定,是殺人者的「免死牌」之際,日本司法精神醫學會的「學會認定精神鑑定制度」,或許能作為我們參考。

(作者為醫師,前日本國立鹿兒島大學醫部及順天堂大學醫學部研究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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