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恢復軍審?

◎ 曾宥芯

吳斯懷主張「恢復軍審」,筆者的疑問是,一位不分區立委屢有爭議言行,「恢復軍審」真的只是個人意志?沒有政黨默許?抑或更深層的,是軍方保守勢力的體現?

姑且不探究吳委員與所屬政黨的複雜關係,單就一位退役中將曾赴中聽訓,該黨毫不顧慮;上任後頻有爭議言行,但該黨仍沒積極處理;要說政黨沒有容忍甚至默許,坦言真的說不過去。

而吳委員於三月二十四日院會質詢時曾提到軍審改革,筆者以法律相關從業人員、過去並有近四年的國會工作經驗來說,有關吳委員還有部分人士三不五時打著的「軍法廢除所以軍紀敗壞說」,這是嚴重的錯誤認知。

查現行「軍審法」第一條:「現役軍人戰時犯陸海空軍刑法或其特別法之罪,依本法追訴、處罰。現役軍人非戰時犯下列之罪者,依刑事訴訟法追訴、處罰……」,意即軍法一直都在,只是現役軍人於承平時期犯罪,其偵審程序不適用「軍審法」,而係依「刑事訴訟法」由普通檢審辦理。若逕以個案就對現役弟兄們下了軍紀的負面評價,難道沒以偏概全?甚者過往軍中還可能更常發生選擇隱匿、不敢通報處理的問題。

當年軍審改革是為了減少以長官唯命是從的影響,更要避免軍中學長學弟文化致有人情干預的疑慮,以相對客觀公正的方式來確保檢審的獨立性及案件的透明性。

並不是吳委員不能以退役中將的身分表示立場,而是意見的合理性為何?又難保不會是另一種學長學弟的變相干預?

更讓筆者擔心的,或許軍中與吳委員有同樣想法者可能不算少數!好比四月八日委員會上國防部回應呂玉玲委員的備詢內容,就讓人感到相當憂慮……,雖然當年軍審順應民意改革、釋出部分職權,但對於軍中擁護權力者產生權力的剝奪感,甚至有受外部監督的不安感;此外,對於改革相對應要轉變的各項措施,也由於軍方的鈍重性,不是短時間就能順利完成。

然而筆者仍想呼籲,既然軍審改革時的執政者已選擇「開大門走大路」,雖國防部態度有點「開大門走小路」,仍不希望在吳委員或呂委員等人的「關切」之下「開大門卻走回頭路」,而打了當年執政者的臉。

(作者為法律研究員,前國會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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