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致陳旻傑:當教育走到訴訟這一步

◎ 邱寶福

花蓮高中學生陳旻傑在學期間,因三次學校重大集會無故不到,被記了三次警告,向校內申訴、教育部訴願均遭駁回,轉而向花蓮法院提出行政訴訟,最後獲得勝訴。看到陳同學手拿自製「勝訴」標語,在鏡頭前接受媒體採訪,娓娓道來自己這一路走來的心路歷程:「因為被學校記過,影響自己的獎學金申請、繁星申請…等等」,我也有一些話想對陳同學說。

筆者花了一些時間看判決書,陳同學勝訴的部分是校方及教育部駁回陳同學的申訴,違背釋字第七八四號解釋意旨。也就是說,法院並沒有對陳同學因為重大集會無故不到,因而被學校記過的部份,命令學校作出撤銷的處分。解釋案內文提到教師及學校之教育或管理措施,仍有其專業判斷餘地,法院及其他行政爭訟機關應予以較高之尊重。

針對陳同學主張,因為被學校記過導致個人權益受損的部份,筆者覺得陳同學的邏輯是有問題的。首先,陳同學覺得升旗典禮是非必要之事;把所有學生集合在一起公布訊息,很沒效率。據花蓮高中回應,目前的朝會已經縮減至每週只有一次,其餘時間均是讓學生自主學習,陳同學單方面主張,朝會應全面取消,或以其他更有效率的方式進行,這些都可以理性討論,但是在朝會方式尚未更改前,以缺席不到的方式抗議,就應該有勇氣接受懲處。爾後進入職場工作,陳同學可能會面臨更多沒有效率的開會,難道你也要用無故缺席來抗議嗎?

況且學生在校的記過處分是可以利用愛校服務抵銷的,抵銷之後,你要申請獎學金或繁星申請入學,這些紀錄都不會跟著你,結果陳同學違反校規事實明確被記過,學校駁回其申訴,陳同學轉而向教育部訴願也被駁回,然後他也不銷過,向法院提告,結果出爐,判決陳同學勝訴,陳同學的臉書甚至戲謔式的表示:「我這樣今年是不是可以報名花蓮高中傑出校友。」

筆者心想,當學校教育走到學生可以因為幾支警告,和自己的學校對簿公堂,把訴訟成功當成人生的一個亮點,對象是他讀了三年的高中,還十分自豪的說要報名傑出校友甄選,我們的教育是成功還是失敗?這個答案留給大家去省思。

(作者為國中教師,台南市民)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