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不當黨產歸零 實現公平正義

◎ 李酉潭

台灣的民主轉型始於1987年的解嚴,意即所謂威權體制之下壓制鬆綁的「自由化」,同時解除黨禁與報禁。歷經1991、1992年的國會全面改選,到1996年的總統直選,完成「民主化」,確立了主權在民的自由民主體制。也因此,美國著名智庫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首度將台灣評為自由民主的國家。後來歷經2000、2008年兩次政黨輪替後,一般認為台灣已經民主鞏固。再經2016年國會與總統全面政黨輪替後,台灣的自由程度被評為世界最高等級,2020年的分數為93分,高於美國與法國等先進民主國家,在亞洲僅次於日本的96分。

上述所謂民主鞏固的評判標準依據的是民主化理論大師杭亭頓(Samuel P. Huntington)的觀點,意即發生兩次政黨輪替,實現政權和平轉移。不過,台灣並非屬於純粹的總統制民主國家,因此2000年第一次政黨輪替只是行政權而已,國會政黨輪替一直要等到2016年才發生第一次。也因此,第三波民主化的新興民主國家所進行的轉型正義工程大都已經完成,台灣卻一直要到2016年以後才能夠真正有意義地開始實施。

這裡有一個值得思辨的議題,那就是原來國民黨威權時期統治的性質。依據杭亭頓民主化理論中威權體制性質的分類共有四種:一黨體制、軍事政權、個人獨裁政權,以及南非的種族寡頭政治。一黨體制中杭亭頓並未區別極權與威權的性質,而台灣也被杭亭頓歸類為一黨制的威權政體。然而一黨制的政體最常指涉的是一些原來由共產黨統治的國家,其中最典型的列寧主義式黨國體制,乃是屬於極權政體的性質,意味著政黨對國家社會的「全面控制」;至於國民黨,其在實際運作上由縱向及橫向滲入國家及社會各階層中的勢力,控制程度可說不亞於列寧主義式黨國體制,但又不主張無產階級專政(遵循孫中山的建國三程序)、允許地方性的政治競爭,也提倡以私有財產及廣泛市場交易為依據的資本主義經濟,使其普遍被評為是準列寧主義的黨國體制(Quasi-Leninist party-state system)。這種政黨與國家之間若即若離,卻又實際控制的現象,乃是世界上獨一無二的。

在第三波民主化國家中,原來屬於列寧主義黨國體制性質的舊有執政黨,由於黨國之間的緊密結合,大都很容易在民主轉型過程中就被推翻了,黨產收歸國有,轉型正義也很快完成。但台灣屬於準列寧主義黨國體制,分期付款式的民主化過程,在民主轉型完成20年以後,才有機會處理國民黨黨產的議題。

依據自由之家對於自由程度列舉的首要評量指標,即「政府首長與立法代表是否經由自由與公平的選舉產生?」國民黨擁有的龐大黨產顯然就成為影響選舉是否公平的重要因素。吾人發現,2000年發生第一次政黨輪替時,一些國民黨要員直接轉任黨營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照樣出入有車接送,薪水豐厚。而2008年民進黨第一次執政後下台時,一些民進黨卸任的政務官也就隨之失業,我曾經看到有位朋友帶小孩一起來參加會議時共用一個便當的拮据現象。更何況,黨產挹注在選舉過程中所產生的不公平現象,更是被詬病為台灣社會實現公平正義的障礙。

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於2016年成立以來,不僅積極認真負責地處理相關黨產議題,所出版的《黨產研究》半年刊相當具有水準,也連續出版《檔案選輯》。即將出版選輯四所收錄的24個史料故事,篇篇都是當年國民黨統治時期,由國家挹注給予政黨經費的事實。所謂「懂政治不懂歷史,有樹無根;懂歷史不懂政治,有花無果」。出版這些選輯,就是一切回歸歷史,前瞻未來,落實公平正義的底線:不同的人、不同的政黨,做相同的事情,應該獲得相同的對待。民主化後的台灣屬於自由民主國家,在處理威權統治時期所遺留下來的不當黨產時,皆須依循憲政主義與法治精神,並非像極權專制國家一樣由想要永遠執政的政黨接收,而是全部歸還給國家與人民。如同不當黨產處理委員會所揭櫫的「不當黨產歸零回國庫,創造公平競爭的民主政治」,《檔案選輯》即是在實現轉型正義過程中所留下的紀錄之一,不但可提供後來人研究參考,亦能夠為我國的民主鞏固與深化提供助力。

(作者為政治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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