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回應「免費圖庫的美麗陷阱」

◎ 莊庭瑞、林誠夏

自由時報於二月廿九日刊載呂清夫教授投書〈免費圖庫的美麗陷阱〉。該文觸及創用CC授權以及其在台灣的推展,這部分恐有誤導讀者可能,謹回應以下。

創用CC授權條款(Creative Commons Licenses)以條文明示方式,表明所標示的著作已授權給公眾,在某些前提下可以自由複製並散布。公眾領域貢獻宣告(Public Domain Dedication,或稱CC0)則明示著作已歸屬於公眾領域,任何人可以複製、修改、並再散布,亦可進行商業利用,完全不需要再取得許可。這些工具促進數位內容的流通,目前已廣泛使用於教育文化單位與典藏機構。大都會藝術博物館(Metropolitan Museum of Art)以及史密森尼博物館群(Smithsonian Institution)先後以公眾領域貢獻宣告方式,標示並釋出巨量的典藏品數位檔案供公眾自由創作使用,即為例證。

Creative Commons是註冊於美國的非營利組織,在世界各地有合作夥伴共同推展如上的公眾授權和公眾領域的理念與實務,並有網站CC Search提供整合搜尋服務,供大眾查找典藏機構以及數位內容網站中可以自由使用的素材(即已標示為創用CC授權或歸屬於公眾領域)。這項服務廣受好評,跟呂教授文中所說的「免費圖庫」不同。CC授權條款的引進與推展,在台灣之前受中央研究院的支持,二○一八年七月起由開放文化基金會召集,以社群自主方式持續推廣工作,於此一併敘明。

(作者分別為中研院資訊所副研究員、前「台灣創用CC計畫」主持人;開放文化基金會法制顧問、CC Taiwan Chapter Le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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