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警察「騙票」幕後辛酸

◎ 董俞伯

最近指責員警「騙票」的事件沸沸揚揚,不但重判犯錯的員警,更指責警察機關的績效制度,讓我們不得不正視檢警兩機關不同制度的問題。

許多執法人員知道有特定檢察官異常痛恨警察的專案工作,會讓檢察官工作量暴增,並完全打亂檢察官排定案牘的流程,若績效制度又將聲請「拘票」或「搜索票」視為困難工作而給予較高分數時,檢警的緊張關係就更瘋狂了!因為拘票與搜索票必須透過檢察官才能向法官聲請,部分失慮的員警,往往依法律構成要件完成各項表格就前往聲請,這樣的行為當然不足取,卻也非一朝一夕造成。例如在當前的毒品組織化、詐欺國際化的威脅下,倘若警察機關不立即提出因應專案,則年輕族群涉毒、年長族群被騙,該指望誰來拿出對策?

警察人員與檢察官、法官在組織、編制和屬性完全不同,前者是公務人員中官職等相當低的公僕,後者則屬於最受保障的「終身職」,且任職不受考績比例影響,只要犯的錯不誇張,幾乎年年考績甲等,逐年晉升俸點,俸點到頂後,等候前面的人晉升後也就可以晉升。

警察機關剛好相反,不但難晉升,還要受考績比例限制,每年將近二到三成不得考列甲等,終其一生的公職生涯都在比積分、比功獎,就算不想升官還是得比積分,因為分數不夠無法請假,無法調回家鄉,難以參加考試,最後還可能因績效壓力而被論以「騙票」。

重判席不暇暖的基層員警無法解開這個難題,因為這些基層員警平時的工作時間多是耗在一般行政、職務協助的庶務上,專案一來才拋下日常行政工作,匆忙進入司法模式。指責警察「騙票」,只是在刑法罪章之外另創譁眾取寵的名詞。這些犯錯的基層員警,只因身處制度的差異與缺陷情境下,便宜行事而犯錯。檢察官應負舉證責任的訴訟制度,卻變成重判基層員警的案件,反而輕判毒品人口、詐欺車手,更有發文號召千夫指責警察績效推翻專案制度之議。重判執法失誤的助手,輕縱危害治安的車手與毒販,卻提不出有效改善檢警差異關係的解決之道,那麼警方全面廢止專案,爾後只聽令檢方,有事辦事,成就樂哉警察,豈符合人民的希望?

(作者為律師、警察大學博士生)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