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平議派出所所長補休未准

◎ 蘇天從

南部有一位派出所的所長,請補休未被核准,所長怒了,透過臉書好友PO文,鬧上了新聞。

事實上,分局長、派出所所長的輪休日並不是可以自己選的,還要與其他分局長、所長輪優先選擇的順序,常常被變更到放沒有必要的假,這時回家空無一人;而有事想休假,卻被有優先順序的分局長選走。對沒有意義的假,經常是失去回家的動力,又因分局常有臨時又急迫的小事,離轄反而萌生不安全感,經常就這樣放棄輪休待在分局。筆者五任八年分局長任內,不要說一年三十天的休假,連一週兩輪休多的是沒得休、沒敢休!

除非萬不得已,沒有一位分局長會隨便變更輪休,既然敢向長官變更,一定家中有棘手的事待處理,筆者有次硬著頭皮變更一次,竟被批了一堆:爾後變更事由應更明確,請不要任意變更,如遇重大事故,不得變更,已輪休應立即返回辦公處所指揮處理。

看了批示,我心酸的放棄了!對待部屬又不是仇人,有必要這麼鹹嗎?這篇批示我將之永久保存,隨時警惕自己不可刻薄對下屬。

還有些長官狀似「開明」的鼓勵下屬該輪休就輪休,但卻是技巧性的天天開會,沒有會也要臨時召來開會,而且每個會都要律定主管親自與會,好把主管緊緊綁住,讓他們沒辦法離開。

哀哉!人吃五穀雜糧、人是血肉之軀、人有親子父母、人有生老病死、人有五倫綱常、人有悲歡離合,有些事有些時候真的是必須休假處理,何況,一個警察局有數個分局長,一定要留下幾個治安才穩得下來?那副分局長還有設置的必要?

(作者現任公職,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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