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武統不應受言論自由的保障

◎ 邱振亞

中華民國憲法第十一條規定:「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言論自由作為基本人權與憲法權利,應受國家的積極保護這點無可爭辯,但是,對言論完全不設限制卻可能給民主社會帶來威脅。存在著一種觀點認為,鼓吹對岸武統或恫嚇台灣的言論,應該在台灣受到言論自由的保障,要保護言論自由就不能立法限制這種觀念的傳播,這種觀點是錯誤的。既然台灣早已立法限制誹謗或性騷擾等言論的自由,我們就必須承認需要討論的從來都不是言論應不應受限制,而是言論自由的界限究竟在哪裡。考量到有些台灣媒體或政黨越來越不隱瞞支持對岸武統台灣的立場,類似的言論應不應當受保護已經有了思考的必要性。

傳統法理上,多認為保障言論自由是為了「使真理越辯越明」(約翰.密爾)、「促進其他權利的實現」(約翰.羅爾斯)、「反映公意、強化民主、啟迪新知、促進發展」(釋字第364號)、「使人民取得充分資訊與自我實現」(釋字第414號、第623號)、「保障對政治與社會活動的監督」(釋字第509號、第613號)、「保障人民內在精神活動」(釋字第567號)或「以上皆是」(釋字第644號、第678號)。

單就這些功能來看,允許支持武統的言論存在似乎有其合理性,畢竟誰也說不準該類言論究竟有無「阻礙人或社會的發展」、「摧毀人的精神活動」或「不利於對政治與社會活動的監督」。但是,這種保守的觀點顯然已經越發難以應付反民主的浪潮。有心人正加大利用民主制度和自由世界的理論漏洞,試圖在民主社會中種下反民主、反自由的種子,要把現存的理論漏洞補起來,才能更好地應對這波挑戰。中研院許家馨副研究員便認為,「言論自由應該要有更多相對應的民主功能或社會責任,才能夠維護民主自由體制的品質。」

筆者認為,鼓吹武統的言論本身便是反民主的,它支持的是以專制社會消滅民主社會。問題在於,沒有了民主社會,那原先應受保障的自由又該何去何從?民主社會是包含言論自由在內的一切自由的基礎,沒有了民主社會,就無從談自由的保障。允許一種否定民主社會的言論繼續存在,終將破壞民主社會,進而毀壞自由本身。正如沒有少年應坐視他人傷害自己的父母一般,禁止在言論自由庇護下的我們對彼此共同生活的這個民主社會行使暴力,將鼓吹武統的言論在台灣這個民主社會給非法化,是理所應當而且必要的方向,否則,我們終將付出代價。

(作者為美國非政府組織董事,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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