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你所不知的公寓大廈地雷

◎ 饒後樂

民國八十四年立法院通過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出「半個」特許行業─「公寓大廈管理維護公司」。之所以稱為「 半個」,是因為要做社區大樓生意,業者還得另外成立「保全公司」,以便分別派遣「管理服務人」和「保全警衛」。此後這種公司數量激增,就數量來說甚至搖身成為業界主流。但絕大多數僅從事社區大樓駐衛警人力派遣,與原本系統、運鈔、人身等保全業務性質大異其趣。因為要同時具備「公寓大廈管理服務」和「保全」二種資格,所以被稱為「雙牌公司」,也就是所謂「物業管理公司」。

說來奇怪,專法規範出來的專業公司竟不能單獨服務公寓大廈,還要開第二家公司來滿足同一筆生意。這是因為當時業者以此並未見諸法令的「產業規則」做為「行業進入障礙」,迫使潛在對手付出更高代價才能加入競爭。

這種商業競爭本來不足為奇,但因手段違反「一事一主」原則,讓公寓大廈管理服務產業始終難以正常發展,服務效率低落連累國內公寓大廈管理原地踏步。

值得探討的是在導入新的「專業分工」後,原本「管理員」工作誰做?是「保全」?還是「管理服務人」?

「管理服務人」和「保全」可能都不知道,自己的委屈來自原本「管理員」工作在「專業分工」後不見了,可是這些雜事、小事卻仍然是社區大樓的核心需求。因此即使職稱變了,事情還是要做!社區保全人員更不知道的是,自己頂著保全名義,卻在社區大樓當管理員是因為保全在所有勞動力中成本最低。

曾有一家保全公司因其保全人員接聽電話、收取公電費被檢舉而受罰,原因是這些工作屬於「公寓大廈管理服務」業務。真是有夠冤枉!全天下做同樣的事卻唯獨它該倒楣。「專業分工」的結果怎麼會是全面違法?當整個產業都在「掛羊頭賣狗肉」時,誰「被認真」就會倒大楣!

「公寓大廈保全」和「管理服務人」應回歸一元,統一在公寓大廈管理維護服務體制下替社區大樓解決問題。專業應求名正言順,該讓「保全」好好做他們的專業,別再魚目珍珠混在一起!

(作者為公寓大廈爭議事件調處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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