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死刑 慎用不廢除

◎ 魏世昌

之前表示「不支持死刑,也不同意廢死」的「小燈泡」母親王婉諭日昨出庭,首度公開要求法官判凶手極刑,和原先認為凶嫌可以教化的觀念,呈現截然不同的思維。

死刑存廢爭議這幾年在台灣受到社會極大關注,國際特赦組織等一再表示反對台灣政府侵犯人權的行為,贊成廢死者則擔心冤獄產生,認為處死凶手無助於遏止其他犯罪發生。

問題是,我們總不能因為有可能誤判,就要廢除死刑吧?總不能因為死刑不能遏阻犯罪,所以就主張廢死吧?那對於被害者的生命權、人權和飽受精神折磨的受害者家屬的公平正義何在?君不見前陣子台灣發生多起殺人、分屍命案,手法凶殘駭人聽聞,茲舉幾例:一名卅七歲的陳姓射箭教練涉嫌殺死卅歲高姓女子,並將其遺體支解丟棄山區,警方帶搜尋犬前往調查時陳男還神情自若與警方交談,完全沒有自白意圖;一名廿八歲的朱姓拳擊教練和廿七歲黃姓女友因感情糾紛發生爭執,將其殺害後支解屍體,埋藏住家後方的花圃,然後自己畏罪上吊自殺;一名卅三歲的賴姓男子到妹妹任職的牙醫診所要向妹妹索借一千元,與診所王姓牙醫師和護理師發生糾紛,竟拿出刀子刺死王姓牙醫師,事後牙醫師妻子希望能聽到凶嫌向死者誠摯道歉,但賴男竟表示要行使緘默權。

像這樣慘無人性的虐殺案,加害者冷酷無情的反應,甚至是狡猾和試圖脫罪的態度,主張廢除死刑的人,還認為不應判其死刑嗎?這樣天理何在?

根據民調,約八成國人贊成死刑,八成八要求儘速執行,代表民心所向。而依法行政是法治國家的基礎,依法行刑,才是法治社會,支持死刑並不完全代表「以牙還牙,以眼還眼」,或者只是「以暴制暴」。實證上死刑存在,對遏止暴力殺人犯罪有具體效果,若無重刑伺候,以為嚇阻,泯滅人性的凶手就更容易傷害許多無辜的人,因此死刑應該慎用,卻不該廢除。

(作者為工程師)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