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查賄標準脫離現實

◎ 吳一忠

二○二○大選在即,查賄標準每每引起爭議,到底什麼樣的贈品價值是三十元以下,讓候選人和民眾都無法判斷。

賄選的手法眾多,包括現金買票、贈送禮品文宣、舉辦大型餐會、招待旅遊、假活動真送禮等步數,不少方法都是依循前例。有的型態更是匪夷所思,如免費拍照、利用生日名義致贈禮金等,花樣繁多。

國家制定法律,要民眾不得違紀犯法,原則上是有人犯過,或對人性的不信任,為了維繫多數人的利益,才增設條文限定。換言之,已故前法務部長陳定南眼見賄選嚴重,才會訂出查賄三十元的標準,讓檢察官偵查時有所依據。

問題是,時代與環境丕變,物價上漲今非昔比,三十元的標準確實太低,連買個便當、冷飲都不夠,光是吃一盤炒米粉和一碗貢丸湯就超過,是該適時做出調整的時候了。

法務部和檢察總長有意修正查賄標準,在合法情況下放寬限制,符合世俗民情和現實需求,算是與時俱進的政策,希望立院諸公盡快立法,藉此端正選風也避免爭議。

(作者為榮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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