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病人需要電子病歷

■ 李友專

近幾年來,病人自主意識抬頭。而醫院的首要工作就是「替病人解除病痛之苦」。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的「醫界倫理紀律」宣言中也強調要「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醫療服務體系,提高醫療品質,深耕及加強良好醫病關係」。衛生署自九十四年開始實施以病人為中心,重視病人安全之醫院評鑑新制。因此以病人為中心的服務理念是符合現代時勢所趨的潮流。

我國醫療法第七十一條明文規定:「醫療機構應依其診治之病人要求,提供病歷複製本,必要時提供中文病歷摘要,不得無故拖延或拒絕;其所需費用,由病人負擔。」此項原則亦是以病人為其中心,同時也符合「要求即應提供」的原則,但是目前各醫院的現實狀況並未滿足病人實際需求。醫療改革基金會亦提出,目前紙本病歷之取得過於困難,導致病人往往在取得病歷複製本上,需耗費過多時間及精力。現代科技的進步使得許多生活資訊得以數位化,但是與人息息相關的健康或醫療紀錄,由於技術與法令的障礙,病人始終無法取得與掌控,更不用談到進一步達到自我健康管理的理想。

美國總統布希亦公開宣稱,美國人在未來的十年內,將可以擁有自己的電子病歷。英國之NHS(National Health Service)也訂出在二○一○年將有六千萬公民可擁有自我的電子病歷的目標。可見各國對於電子病歷的推動不遺餘力。

實踐「以病人為中心」的全人醫療照護理念,建構以病人為中心之電子病歷系統,將病歷所有權歸還病人所有,病歷於e化後,相較於以往紙本病歷之流通、效率與便民性更為提高。在以病人之權益保障為前提之下,將可使病歷之使用與研究功能更為顯著,進而使醫學進步,並快速提升我國之醫療品質。病歷e化後所帶來之益處亦是回饋於社會,而其受惠者將不僅止於醫事人員,而將是廣大之社會大眾。無論是以科技之發展為考量,或以環保為考量,建立以病人為中心的電子病歷之發展,乃為政府當務之急。

(作者為陽明大學生物醫學資訊研究所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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