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司法話題》歐洲首國 台灣波蘭司法互助 即將生效

〔記者彭琬馨/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根據協定內容,規範項目包括刑事司法互助、引渡、受刑人移交、法律及實務見解的分享、追訴犯罪及犯罪預防資訊分享等領域的刑事司法合作原則與程序。波蘭為歐洲首個與我國簽署類似協定的國家,外交部盼在此法律基礎上深化台波合作夥伴關係。

立院三讀 兩國將跨境打擊犯罪

「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歷經4年磋商,終於在今年6月中完成簽署,當時法務部指出,我國與波蘭人民對民主、法制、良好的社會治安與人權保障等信念與價值一致,讓雙方的合作擁有堅實的基礎,此協定的簽署可謂兩國互信與緊密合作的璀璨成果,使雙方得藉由本協定所提供的各種合作事項,強化打擊跨國犯罪的成效,實屬台灣與波蘭在刑事司法合作上的重要里程碑。

台波近年合作日益密切,兩國經過磋商,由我駐波蘭代表施文斌與波蘭台北辦事處長梅西亞代表,於6月17日在外交部共同簽署「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外交部長吳釗燮、法務部長蔡清祥與來訪的波蘭司法部次長皮耶比亞克等人當時並親自見證協定簽署。

吳釗燮表示,「台波刑事司法合作協定」內容全面,合作項目廣泛,且波蘭為歐洲第一個與我簽署此類協定的國家,盼未來於此法律基礎上深化台波合作夥伴關係。

過去在我國因酒駕撞死國人的英籍人士林克穎,在事發後冒用他人的護照潛逃回英國,此案因我國和英國並無司法互助,台英間為此個案僅簽有「關於引渡林克穎了解備忘錄」,作為特別引渡的安排。未來,若台波間發生刑事案件,將可藉此次簽署的協定提出引渡犯人請求。

根據簽署的協定內容,司法互助請求事項包含取得證言或陳述,提供作為證據的文件、紀錄及物品,執行搜索及扣押之請求等。

協定內容也包含雙方主管機關將依照相關國內法進行最大程度的合作,進行引渡、移交受刑人等請求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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