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從總經理掃廁所談文官保障

◎ 洪裕仁

報載台北畜產運銷公司原楊姓總經理遭罷黜後,不僅連降四級薪俸驟減,還被派去打掃廁所清洗地板淪為雜役。市長與新任總座則以清潔人員請假、自己也會去幫忙打掃等輕描淡寫一語帶過。筆者認為此例恰可成為思索如何改進文官保障制度之契機。

過往專制時期黨國不分,政府職務成為掌權者安插具裙帶關係之家臣屢見不鮮。經由多方努力,好不容易逐漸建立制度取代人治,彌足珍貴,亦成為進步國家之象徵;惟摧毀制度則如唾手可得般容易,允宜深思。

現今社會講究權責相符與課責,因此我國文官制度已賦予各地方首長不小之用人權,諸如機要制度之建立。縱使曾發生民選首長將屬員由委任迅速拔擢至簡任機要職務,遭譏用人唯私雞犬升天,惟仍於法有據,因首長畢竟負施政成敗之責。北市府擁有畜產公司近半股權,如此調動人員究屬用人唯才或私心作祟,尤其該員業經內部調查認定合法且檢察官查無不法已予不起訴,大眾自有公評。

上述人員可能異於公務人員保障法所稱之公務人員,但趁此機會,主政機關(例如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應討論若發生類此案件,該如何保護文官免遭羞辱,有何救濟制度,是否應如同檢察官察覺弊端主動介入調查(無庸坐等當事人求救)等等。

文官尊嚴影響國家施政品質不容小覷,文官保障應由制度面著手,而非奢求政治人物之施捨,方為正鵠。

(作者為公務單位人事部門主管,高雄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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