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評勞動部重外勞、輕本勞

◎ 官文傑

勞動部長許銘春於十月二十二日發函給各相關單位,明確指示所有聘僱外勞的雇主,在外勞於台灣受聘期間如有懷孕、生產等情事,除非外勞願意解約回國生產,否則雇主不得任意予以解約廢聘;也就是說當外勞在台灣懷孕,並想利用台灣的健保做產檢、分娩時,即使無法勝任工作雇主也不得任意解約遣返,否則將懲罰雇主二年內不得聘僱外勞。

部長的美意看似合理,我們也認同勞動部照顧外勞人權的理念,但令人遺憾的是不應因此而懲罰雇主及人力仲介業者,甚至明顯的歧視本國勞工!因為聘僱外籍看護工的雇主,絕大多數是家有老殘的弱勢家庭,根本沒有餘力照顧懷孕的外勞產檢及生產,屆時倒楣的又是仲介業者,必須撥出人力帶外勞產檢,甚至必須幫產後的外勞坐月子;這些都是現實已發生的實況,不知勞動部如何解決?

勞動部跨國勞動力管理組組長薛鑑中曾在電視媒體說,他相信外勞有能力在台灣生育養小孩,對薛組長的說法我們無法苟同。試想外勞在台實際月入二萬元不到,他們真有能力一邊工作一邊照顧小孩嗎?但勞動部沒說的實情是外勞生產期間,勞動部補助收容機構一人一天五百元的安置費,小孩生下後甚至給予收容單位一人一天六百元的安置費,如此的暴利怪不得挺外勞團體趨之若鶩,爭相設置收容機構。

對勞動部照顧外勞權益的作法,我們舉雙手贊成,更希望在少子化嚴重的台灣,台灣勞工能獲得相同的待遇!亦即台灣勞工在懷孕生產前後,均能獲得同樣數額的補助,如此對解決少子化問題當大有助益。同時,我們也呼籲所有勞工團體,不要只顧爭取勞動部的補助、搶勞動部的標案,應站出來為全國勞工爭取這些只有外勞享有的權益,才不妄全國勞工繳會費支持你們的恩澤!我們更呼籲監察委員及立法委員諸公,出面調查勞動部是否給予台灣勞工同等待遇?國外政府是否給予出國打工的台灣勞工相同待遇?如此對千萬台灣勞工才能有所交代!

(作者為前台北市、新北市就業服務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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