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接受陳同佳自首 就是幫港府和北京解套

◎ 林文程

香港青年陳同佳預謀來台殺害女友並棄屍,事後逃回香港。他已承認在台灣殺害女友,但香港政府卻不以謀殺罪加以審判,反而積極推動逃犯條例以討好北京,因為如果香港立法會通過逃犯條例,在香港居住的港人和外國人都可能因為莫須有罪名被送到中國審判,而中國司法體系罔顧人權、黑箱審判、政治干預司法,惡名昭彰世界聞名,香港因此人人自危,激起香港人大規模「反送中運動」。香港抗爭運動業已持續數個月,如何平息港人不滿情緒成為香港特首頭痛問題及習近平的燙手山芋。

香港法院以盜領女友帳戶金錢輕判的陳同佳即將出獄,而且「同意」到台灣自首,是否接受陳同佳自首引發朝野相互指責。事實上,接受陳員來台自首才是愚蠢的決定,才是傷害人權及台灣主權的作法。

首先,陳員被迫來台自首本就是北京與港府合謀的一齣戲,因為陳員要來台灣自首完全不合情理。殺人犯和被害者都是香港人,而且陳員在香港已經預謀到台灣殺害女友,並已坦承殺害女友,如果需要在台灣的證據,台灣也願意提供,為何香港法院不能審判?

其次,內政部長徐國勇已說得相當清楚,殺人棄屍在台灣是可判處死刑的嚴重罪行。香港並沒有死刑,陳員獲輕判即將出獄,為何要冒著可能被判死刑的風險到台灣自投羅網?完全不合人性。因為這是港府和北京的政治設計,而陳員身不由己,已成為被擺弄的一枚棋子。

第三,港府和北京之目的在於為推動逃犯條例立法取得正當性。不管台灣是否接受陳員來台「自首」,港府和北京均可高調表示訂定逃犯條例的必要性,希望能夠平息甚至翻轉香港反送中民意,也為未來可能繼續推動逃犯條例鋪路,台灣如果配合港府和北京,如何對得起流血、犧牲的廣大香港人民?

第四,主權是指一國政府獨立於其他政權,在國家利益的原則下自主決策。隨著港府和北京起舞,明知北京的陰謀詭計,而港府和北京政權要台灣做什麼就聽命行事,才是犧牲、弱化台灣的主權。

陳同佳的案件是一面照妖鏡,照出一些政客的真面目,讓我們知道以人權為藉口來犧牲台灣的國家利益,配合香港政府及北京政權旨意來戕害台灣主權的是那些人。

(作者為中山大學中國與亞太區域研究所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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