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臺灣中藥市場亂象主因

◎ 黃金舜

衛福部頒布藥事法一○三條第二項解釋令,明訂在同一中藥行有兩年以上經營經驗,修習過一定中藥課程者,可在原址中藥行接班。衛生主管機關竟帶頭違法,破壞專業人員養成教育制度,引發中醫師、藥師團體抗議。

三十幾年前,臺灣西藥房到處林立,民國八十四年三月開始實施全民健保,同時試辦醫藥分業,初期考量民眾改變就醫取藥習慣非一蹴可幾,因此,民國八十五年醫藥分業採雙軌制方式進行,診所可聘藥師,至民國八十六年臺灣各地區逐步實施醫藥分業。民眾從此可領取處方箋到社區藥局調劑,藥師、藥劑生成了人民用藥安全的實質把關者,藥界專業人才也大量進入社區藥局執業,除了接受處方箋的調劑,也提供藥物諮詢、指導病患用藥安全、協助治療評估,這是臺灣醫療很大的進步。

在全民健保的福利政策下,人民可自由選擇西醫或中醫治病保健,也締造臺灣成為全球中、西藥品交叉使用最頻繁的地區,也因此藥師的學貫中西藥之本質學能更加凸顯重要性。如今衛福部中醫藥司沉睡近三十年,不尋求讓中醫醫療落實醫藥分業,又忽略藥師為人民中藥用藥安全守護的角色,據法胡亂規劃詮釋,把整個臺灣醫療醫藥分工制度搞得混亂無比。

目前,中醫醫療尚未落實醫藥分業,法規上也規定藥師、藥劑生只能調劑科學中藥,中醫醫療沒有醫藥分業,社區藥局怎麼可能接到中醫的處方箋調劑呢?而且目前中醫診所若聘藥師調劑,一張處方箋的調劑費只能申請二十元,若以目前中醫健保給付現況(以中醫診所為例),中醫診所真正釋放處方時,社區藥局藥師可是調劑一張處方箋就必須補貼其中之不足費用啊!這種窘境要藥師如何能進場執業中藥呢?

又依健保署一○四年健保醫字第1030033827號函明確表示中醫處方如果民眾拿到社區藥局調劑,健保署不支付費用。最荒謬的是,若依藥事法一○三條規定,中藥商在非毒劇中藥材下,還可以調配丹、膏、丸、散,而藥師卻不可執行這項業務。受過正規藥學教育的藥師所不能執行的業務,商人角色的中藥商卻能「擁權可行」。

這種不知改善執業環境,卻又阻隔藥師、藥劑生進入中醫醫藥分業場域的政府,令人灰心。目前臺灣有近四萬位藥師、八千家社區藥局,政府培養這麼多藥事專業人員,卻讓他們在中藥市場沒有辦法展現專業,這也是中藥市場一再萎縮的主因。期盼主管單位可以本於人民健康福祉考量,仔細省思。

(作者為台北市藥師公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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