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加強保護「吹哨者」

◎ 魏思源

食藥署表示,食安事件經檢舉確認有不法、吹哨者可依「食品安全衛生檢舉案件處理及獎勵辦法」獲得裁處實收金額的廿%到五十%的檢舉獎金。獎金也許豐厚,不過以往依食安法規定,雖然可處六萬元到兩億元罰鍰,但地方衛生局常以初犯為由罰最低六萬元,無法嚇阻黑心業者,也使吹哨獎金跟著縮水。

日前台南市一商行員工檢舉將過期、已腐壞的海鮮改標,竄改有效日期,使過期食品流通於市面,但違法業者卻是僅遭輕罰十二萬元,吹哨者領到六成罰鍰金額、七萬二千元檢舉獎金,代價卻是失業多時、流落外地工作,甚至面臨人身安全威脅。此外,食安獎金因取決於行政裁罰,法律規範上採「一罪不兩罰」,一旦涉及刑法,不肖業者遭判刑,礙於沒有行政裁罰,吹哨者也拿不到獎金。

吹哨者的角色猶如臥底警察,在政府沒有足夠預算及人力的情況下,可補強行政對於食品產業的監控。而根據統計也發現,「絕大部份的業者不法,都來自於內部檢舉。」凸顯民眾勇於檢舉、吹哨的話,可能比政府管理更有成效。

如果我們的法律無法提供任何有效的支援,加強吹哨者保護機制,使其不被秋後算帳,以後誰還敢出面檢舉?即使化身為公共利益的守門人,也是要有一份工作養家餬口啊!

所謂重賞之下,必有勇夫。除政府應考慮只要業者被法院判決確定有罪,就立刻發給吹哨者基本的獎金,後續則依照情節,給予不同級距的加碼獎金,同時加強吹哨者保護機制,以防吹哨者身分曝光,才能增加誘因,讓黑箱暴露在陽光下,揪出黑心廠商!

(作者任職資訊業,宜蘭縣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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