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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用電大戶不宜輕縱

根據經濟部公開數據與綠色和平估算,全台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用電大戶約五千家,若依照地方自治條例普遍參考的契約容量十%轉用再生能源,到二○二二年用電大戶條款只能產生16億度、約0.6%全台綠電需求。綠色和平認為,為了達到公平的用電義務,新增的綠電多數應由企業根據法規要求,以需求帶動供給,並且討論以用電量作為計算基準的可能性,讓企業購電透過自由交易,才有機會使新增的綠電不依賴「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躉購價格,有望帶給電力轉型超越現有的二○二五年二十%目標。但若經濟部執意放寬用電大戶為一千六百瓩以上,影響戶數將銳減至六百家企業,更讓使用全台五十%以上電力的用電大戶,負擔不到一%再生能源,不僅造成用電義務失衡,並失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本意。

務實推動再生能源發展

◎ 蔡篤慰

自今年四月《再生能源發展條例》修訂以來,第十二條「用電大戶」必須使用一定比例再生能源成為帶動國內再生能源發展關鍵,經濟部不斷商議用電大戶認定門檻以及相關配套方案,最終提出的子法可能帶動民間企業用電戶加入電力轉型,也可能讓再生能源發展停在原點。

報載經濟部考量現行台灣綠電供應現況、業者負擔,擬將用電大戶門檻從契約容量八百瓩放寬至一千六百瓩;與此同時,全台工業用電大戶數量最多的桃園市,近日則拋出將自治條例中的用電大戶門檻從五千瓩限縮至八百瓩,讓更多企業必須提升自身綠電佔比。經濟部在設定用電大戶議題上絞盡腦汁,是幫助用電戶規避社會責任,還是務實提升國家整體再生能源目標?須從用電大戶對台灣整體用電量的影響說起。

過去二十年間,台灣六十八%用電成長可歸因於工業用電需求,因此投入大量火力發電運轉支應暴增的用電量,導致火力電廠周遭空氣品質低落及排放溫室氣體。《再生能源發展條例》設定用電大戶門檻,讓企業正視大量用電的外部成本,如果再放寬認定,將無法以法律強制要求企業善盡環境責任,這項法案將形同虛設。

根據經濟部公開數據與綠色和平估算,全台契約容量八百瓩以上用電大戶約五千家,若依照地方自治條例普遍參考的契約容量十%轉用再生能源,到二○二二年用電大戶條款只能產生16億度、約0.6%全台綠電需求。綠色和平認為,為了達到公平的用電義務,新增的綠電多數應由企業根據法規要求,以需求帶動供給,並且討論以用電量作為計算基準的可能性,讓企業購電透過自由交易,才有機會使新增的綠電不依賴「再生能源發展基金」支應躉購價格,有望帶給電力轉型超越現有的二○二五年二十%目標。但若經濟部執意放寬用電大戶為一千六百瓩以上,影響戶數將銳減至六百家企業,更讓使用全台五十%以上電力的用電大戶,負擔不到一%再生能源,不僅造成用電義務失衡,並失去《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立法本意。

綠色和平認為,透過減少綠電義務量消弭用電大戶反彈聲量,將違背原先立法精神,想要縮短企業與再生能源的距離,應從務實提升電力市場上的綠電可供應量著手,同時擬訂配套,避免有能力投資的大企業坐等台電供應綠電,並且提升企業設置綠電的附加性,才能有效擴大綠電發展規模。

(作者為綠色和平特聘能源專案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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