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請以超高額罰款取代徒刑

◎ 劉青禾

國安局人員利用總統出訪通關禮遇免檢查的漏洞,挾帶九千餘條免稅菸入境,意圖逃避四百多萬元高額菸稅,引起軒然大波。

利用公務人員通關特權挾帶一些免稅日用品入境,應不只這五年,而是年代久遠,學長學弟彼此傳承,還跟上時代潮流開團購,終於爆發。這些年輕軍官行為雖該罰,但並非進口違禁物品,也不是收回扣影響採購、或收賄影響政策等危害國家甚巨的貪污行為,這些人圖謀的只是貪小便宜的免稅,固然可惡,但讓多名年輕軍官面臨最高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徒刑,毫無補救機會,造成十幾個家庭的破碎,讓人不忍,也是國家社會的重大損失。

在此建議,除要求坦白招出過去的積習,政府是否可以用最高罰款來平息眾怒,檢察官是否可考量認罪協商?

畢竟現行《所得稅法》逃漏稅一般最高是三倍罰鍰,《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三條「以船舶、航空器、車輛等運輸工具,私運貨物進口或搬移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兩個都用最高罰款,也就是,這些人逃漏了四百多萬元稅,那麼處罰三倍的一千三百萬元罰鍰加上走私最高五十萬元罰鍰,同時要求犯嫌捐同額的一千四百萬元給慈善機構交換緩起訴,加起來重罰近三千萬元,或許是兼顧人情跟國法威嚴的最佳選擇。

(作者為醫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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