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共和國》黃俐雅/給「校園性侵案風暴外的衛福部」

人本教育基金會執行長馮喬蘭(左)、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左二)6日與五位受害人一同召開記者會,控訴台南市某國小導師性侵女學生長達二十年,並要求查明校方及涉案人員隱匿吃案的行政責任。(資料照)

黃俐雅/教育部現任性平委員會委員

從媒體看到台南地區某校園性侵案後,人本基金會南部辦公室主任張萍直覺絕不會是個案(他們二十幾年來的處理經驗中,沒有加害行為人是初犯,全數都是累犯),她除了投書媒體,也進入該地方性的社群觀察追蹤留言,碰壁無數次後,受害者與知情者一個個浮出來,她陪伴她們療傷,也去警局做筆錄,在教育局催促性平調查趕緊有結果的同時,她送來一個接一個的個案,強烈要求校方須延長調查時間,不能草率了結。

為找出可被協助的受害人,她要求學校與市府擴大調查對象,並組專案調查小組,她請學校讓她對家長開說明會、安排時間對學生談身體權與相關法規,苦口婆心鋪陳能有老師願意站到公理這一邊。也從崩塌封路、沒有手機訊息的髮夾彎翻山越嶺去找人,熬過近四個月的白天深夜,總算可以向社會大眾開記者會說明,訴求更能保障受害者權益的修法,要求追究包庇的師長們的責任。

(刑法對兒童性侵害之犯罪行為,應增訂追訴期之例外規定,自被害人成年時起算,並訂溯及既往之條款。刑法應增訂隱匿對兒童性侵者之罪責。)

更重要的是,受害人不再只是受害人,而是可以面質、要公道、並促進台灣法律更進步的社會運動者,她們承擔的苦難將滋養台灣這塊土地,並幫忙往後的孩子們。

教育局及校方已依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程序,社會大眾可能不知道有個重大權責單位,卻完全在風暴外︱行政院的衛福部,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已立法二十年,其中第七條有規定各級學校每學年應落實相關知識四小時(諸如懷孕避孕、性侵害防治⋯⋯),這麼多小學到高中的師對生或生對生性侵案(教育部校園性侵通報平均一天近兩起),甚至有學生不知已懷孕,還生在學校廁所,這麼多年來,我從沒聽聞衛福部的說法是什麼?

一個沒領政府半毛錢的民間單位,可以勞心費神完全義務的奔走,而依法該推動政策的國家單位還在隔岸觀火,一個老師在同仁包庇下,可以二十年來性侵學童無數,這當然是教育單位的恥辱,但二十年來學童身體自主權的概念還沒大長進,雖說家庭學校都有責任,但中央的主責單位不是該負最大責任嗎?

請衛福部趕上時代需求、研議能提升性侵犯的防範政策,對於不依法落實教育的校長,能否有實際的懲處規範?因為目前性侵害犯罪防治法中的第七條,學校沒落實並沒有訂定罰則。拜託立委加油!請衛福部反省!!請大眾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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