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詐欺罪刑太輕 重創台灣形象、主權

◎ 徐立德

台灣詐騙集團「騙很大」,在國際上是出了名的,許多國家捉到台籍詐騙犯都遣送中國受審,我外交部多年來爭取將這些嫌犯遞解回台,均未獲正面回應,只能在事後表達遺憾,根本束手無策。

例如昨日媒體報導,捷克去年逮捕八名台灣籍詐欺犯,中國政府要求引渡到中國受審,捷克法院裁定遣送到中國。而上月六日,西班牙再度將九十四名台籍詐騙犯遣送到中國,累計這三年多來,西班牙遣送中國的台籍嫌犯竟高達二百一十八名。我國政府雖一再提出抗議,仍然不敵國際現實;另一個重要原因是,台灣法院對於詐欺犯判的刑責不重,讓很多國家誤解台灣有意包庇台灣籍詐欺犯。

西班牙、馬來西亞、菲律賓、肯亞、亞美尼亞、柬埔寨都曾經將台灣籍詐騙嫌犯送大陸,台籍嫌犯將面臨中國大陸司法的裁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詐騙公私財物,依金額及情節嚴重程度,重者可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反觀台灣的刑法對於詐欺罪的處罰最重只能判刑五年,在實務上,有八成的詐欺犯僅判處一年以下,跟中國大陸司法的裁決相較,台灣的刑責顯然是太輕了。

每次有外國將台灣籍詐騙嫌犯送大陸受審的新聞,都讓台灣的國際形象受到重創,讓我政府難堪,更嚴重的是,中國大陸的法律竟然能適用於台灣人,台灣人民竟歸中國大陸的刑事法律管轄,這是無法讓我們接受的。

台灣絕對不是詐欺犯的天堂,如果我們的法院能將詐欺犯都判處重刑,或許可以讓別的國家不再對台灣有所誤解。

(作者為資深司法記者,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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