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安心卡拉OK 政府宜協商解套

◎ 蔡志鏗

日前智慧局為了修訂著作權法,引發歌曲創作者集體反彈,也因稽查人員頻到非營利場所、地方活動中心、歌唱教室查版權,造成恐慌,甚至不敢再辦歌唱活動、不敢出門唱歌。

在風聲鶴唳之際,筆者認為主管機關應出面協調,既能保護著作權人應有的權益,也能讓民眾安心歡唱,不用再擔心觸法而遭查處。以卡拉OK為例,連屬於非營利的老人家聚會歡唱,也必須付出跟營業場所一樣的版權費,這實在是非常不合情理的要求,猶待協調酌予調降金額,才是雙贏的做法。

如果政府嚴格取締非營利的歌唱處所,民眾不是被迫放棄歌唱的嗜好,就是很有可能捨合法版權轉而使用盜版歌曲,其實這是雙輸的結果。

使用者付費是天經地義的事,但就像搭高鐵、搭台鐵或搭客運,各有不同金額的票價,歌曲的授權費用,也應針對使用地點和對象的不同,收取不同額度的費用;甚至老人家在非營業場所的使用,就應給予最優惠的價格,讓民眾可以用最低廉的價格,就能安心歡唱無虞,不必隨時提心吊膽會被取締。

(作者為退休校長,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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