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學校募款分級,樂捐變不樂之捐

◎ 蔡志鏗

報載,新北市某國小為了優化教室設備,偕同家長會對外募款,但因文宣套用宮廟點燈做法,依照捐款金額多寡,將捐款者區分成四等級,可分別獲贈四種不同樣式和名稱的天燈皂,校方還把捐款人姓名與金額製成芳名錄,公告在學校的官網上,此舉遭家長抨擊是要用錢區分階級嗎?

我曾任國小校長多年,希望各級學校要記取教訓,凡是對外募款時,都要特別謹慎小心,千萬不能依照捐款的多寡來區分等級,也不能將捐款者的芳名和金額大剌剌地公告在網站上,以免造成當事者的壓力,原本立意良善的樂捐,最後卻成了「不樂之捐」。

我們常說「愛心沒有大小的分別」、「一元不嫌少,萬元不嫌多」,只要有心,無論捐多捐少,都是值得肯定,畢竟學校跟宗教團體不一樣,肩負著教育任務,不能全盤仿效宮廟,將捐款者的大名予以公告,並依照捐款的多寡,給予不同的稱號和不同的回贈品,這是反教育的作法。

政府編列的教育經費相當有限,學校校長不能抱著「有錢才辦事,沒錢就擺爛」的心態經營學校,適度向家長會或校外團體求援,是校長勇於任事的表現,但手法絕不能違反教育的原理原則,也不能有違反個資法的疑慮,最重要的是,一定要維持「樂捐」的精神,既不能強迫,也不可相互比較。

(作者曾任國小校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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