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解散董事會,救不了私校

◎ 柯今尉

日前南榮科技大學發生積欠教職員薪資事件,引發外界質疑學校經營困難,是否可能造成「禿鷹」企業入主,使龐大校產變成私產,因此高教工會日前舉辦記者會,要求教育部解散南榮科大董事會,保障師生權益。

民國九十六年私校法修正後,教育部已無直接解散董事會權力,而必須向法院聲請,由法院裁定是否解散。加以近年來發生經營問題之學校多已無資金可正常運作,因此即便教育部依私校法第二十五條向法院聲請解散董事會,法院也裁定同意,而重新籌組的董事會則因無力籌措資金,無法解決學校之困境。例如日前亞太技術學院因董事人數不足,經教育部向法院聲請選任臨時董事,法院選任了六名董事,佔了九席董事的三分之二,然該校缺乏資金、積欠教師薪資等問題並沒有因董事會多數成員由法院選任而獲得解決。

依據教育部統計,一○七學年度大專校院新生約有二十五萬人,到一一七年將銳減至十五.七萬人,十年間將減少九萬多人。可預見未來仍將有私校面臨退場壓力,如何確保相關教職員及學生權益,個人有以下建議:

一、公布專案輔導學校名單:目前因財務困難或教學品質嚴重不佳等原因遭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名單,教育部應予以公布,避免學生因不知情而選了未來可能退場的學校。

二、限期要求董事會籌措資金:部分缺乏營運資金之學校,應課予董事會籌募資金之責任及壓力;而董事會向企業尋求支援時,外界也應持平看待,勿動輒以「禿鷹」指摘,如此只會讓有心協助學校之企業卻步。

三、確定無法經營的學校應加速退場:對於無法正常運作的學校,在給予一定改善期限仍無法改善時,教育部應命其全面停招或停辦。並要求學校依法進行教職員優離優退措施,教育部並應提供適當轉職媒合平台;對於現有學生則協助轉銜至鄰近其他學校,確保其就學權。

私校退場過程中,最需要保障的是學生就學權及教職員法定權益,這不是只靠解散董事會就能達成,而有賴教育部依法執行公權力始能完成。

(作者為公務員,桃園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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