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國家安全局應召開秘密會議 向國會報告中國同路媒體案

◎ 盧玉山

國家安全局上週四(五月二日)在立法院外交國防委員會就「中國假訊息對台灣之影響」進行專案報告,其中以中國「透過在台陸媒或同路媒體提供特定報導內容、方向,散播分化台灣民眾向心的爭議訊息,導引其他媒體跟進報導」等情節最讓人駭然。

除了證實確有中國斥資收買網紅且問題很嚴重,負責報告的國安局副局長陳文凡對於朝野立委質疑國安局應一個一個點名是哪些媒體,表達了三點非常重要的意見:一、國安局確實掌握到這種情資。二、對於「敢不敢點名」的質問,國安局答覆是「需不需要」的問題,但「國安局心中有本,電子媒體、平面媒體、網紅都有」。三、「沒有辦法在此公開」,因涉及很多考量,且情報須有所保留。

台灣邁入民主化已超過三十年,國家安全與新聞自由如何衡量,相信會有成熟作法。但處於資訊爆炸、傳播快速的網路時代,人民未必有足夠時間甚至理智判斷資訊真偽,尤其是部分真實但經過加工造假者更是如此。若新聞媒體也是假消息製播來源,發表社論前先送呈中國安全單位審查,那它們已變成敵對國家侵略台灣的武器,是反民主的政權利用台灣民主來破壞台灣民主的工具,這是民主社會的危機,豈可坐視它們躲在新聞自由的保護傘底下而無所作為!

國安局既然篤定情報有根據,強調是「真實,不需要懷疑。」並為這類媒體定調為中國「同路媒體」,說是構成台灣國安內憂應非誇張。國安局一方面說中國利用台灣的「同路媒體」散播假消息,當場卻不點名,反被在野黨指控製造假消息,這是國安局話只講一半的後果,也無法立即對社會釋疑,兩不討好。

國安局是政府機構,受新聞媒體監督而對揭露具體對象有所顧忌,可以理解,但國安局業務依法接受國會監督,真相如何仍須向國會據實以告,不便在立法院公開的資訊,可以召開專案秘密會議向國防外交委員會委員報告,確實提示證據,以取信於朝野立委,事後只要回收資料,即兼顧了情報保密和向國會負責的立場,應是最適宜的舉措,國安局不可再有遲疑。

(作者曾任國會幕僚,資深新聞從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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