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楊世承
一位好老師,不能只由教師團體球員兼裁判自我認定,而是除了教師同儕,包括校長、家長、專家學者等多角度的認可後,才能獲得肯定。
台灣社會當然尊師重道,這是針對大多數的優質老師,至於少數「不適任」的老師,我們還要尊敬他們嗎?還要保障他們的工作權嗎?那試問,孩子的人權誰保障?試問,幾十年來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犧牲多少孩子學習權?
我們來看教評會的屬性。它是任務型組織,委員包括行政人員、教師及家長或公正人士,以民主、公正方式處理不適任教師,所以,當然不必是教專盟所言之教師專業組織。如果對專業的定義都模糊掉了,如何來評定不適任教師?
我是老師退休,曾經親身經歷老師連署抵制全校路跑活動,原因是維護學生在校外的安全不是他們的責任。又某校不願開放校園,甚至在會議紀錄上記載,社區長輩是傳染病的主要病源!又暗喻長輩是小燈泡凶手翻版…云云。因為學校無力處理,這些事都不了了之,連同掌管地方教育的主管也敵不過「惡勢力」,囑咐我不要有意見、息事寧人並且不要追究等,都暴露出學校的黑暗面。這些,是教師本身能處理的嗎?難道這不是鄉愿?所謂不要惹是生非,不想也不敢得罪權勢,結果受害的,不就是孩子嗎?一些教師本身的理念和倫理都不足了,有何資格和人談專業?
學校外,評定優秀老師的單位有官方的,有民間的;但在校內,僅止於教評會與考績會。然而校外評定人員多元,不像校內僅二或三種人員。因此,教評會若能加上更多的外聘成員加入評定陣容,才會有公信力,老師的比例降至二分之一以下,才能改變目前無法處理不適任教師現象。否則,老師球員兼裁判,如何讓人信服?
依教師法,只有教評會才有法源依據,可以處理不適任教師。教評會未兼行政或董事之教師應少於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強,交由其他兼行政老師、社會公正人士參與認定,這才是最強有力的專業保證,也才能真正保障優質老師的工作權。
(作者為全國家長教育志工聯盟秘書長、教育學博士、退休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