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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廣場》福爾摩沙種族屠殺 — 談二二八事件正名

▲剪報資料。▲剪報資料。

◎ 謝德謙

▲陸軍第21師36年3月槍砲彈藥用量表。▲陸軍第21師36年3月槍砲彈藥用量表。

二二八係台灣人的夢魘。即使統治當局每年舉辦紀念活動,在可見的未來很多人還是無法走出陰霾。這不只是對於遭殺害者及其家屬(一級受害者)如此,對於受蔣家偽中華民國暴政統治,屬二級受害者的台灣人民亦同。因為,加害者逍遙法外,受害族群續受奴役的情形,短期內不會改變。台灣人欲去除夢魘須由正確評價二二八事件開始:

一、二二八事件應正名「福爾摩沙種族屠殺」。所謂種族屠殺(genocide),係指系統性、計劃性地對特定人種、族群、宗教或民族團體進行全體或局部性地屠殺。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防止及懲治種族滅絕罪公約(Convention on the Prevention and Punishment of the Crime of Genocide, CPPCG)》對其下了法律定義。

須知,語言係與族群相當的概念。支那承認的漢語「七大方言系統」不僅彼此不通,各自的「方言」內部還存在眾多無法溝通的分支。例如,除了粵語、吳語、華語(Mandarin)彼此不通,即使「閩語」的福州話和潮州話亦無法溝通。只因,「漢語」係「政治概念」,包含眾多語言,其複雜性不亞於印歐語系者。同時,「漢人」本非民族的概念。

支那歷史上各「朝代」其實是由不同民族建立的帝國,不過恰巧都使用「漢字」而已。但是,他們使用的漢字音、義卻有間。正如,韓國受漢字文化洗禮三千年,越南也受影響兩千年,以韓語和越南語讀唐詩也比以華語讀押韻的程度高,他們且都曾以「漢文化正統」自居。但是,此二國人卻非漢人。正如香港人使用的「漢字」其音、義亦與華語差異極大。是以,台語非「漢語」,台灣人亦「漢人」。

二、台灣原非支那領土,惟於1683年受清國併吞。為此,同受清國殖民的明帝國後裔(早台灣39年)的支那人於推翻清國後自無理由主張擁有早已脫離清國殖民的台灣之領土主權,其理明如觀火!

三、當年蔣軍非法佔領台灣,強盜強姦遭台灣人抗議之後便遂行種族屠殺「殺人滅口」。蔣軍「寧可錯殺一百,也不放過一人」,21師當月使用的子彈量即逾20萬發。其罪行如同百年前土耳其人對於亞美尼亞人(Armenians)的種族屠殺,也和納粹屠殺猶太人(Holocaust)或1994年盧安達(Rwanda)種族屠殺者相同。這是不具追訴時效、惡性最重大的反人性罪(the most heinous crime against humanity)。

四、不正名「福爾摩沙種族屠殺」而續採蔣軍貶抑稱呼的「二二八事件」,且採傳統的「蔣軍屠殺菁英論述」,會讓人感覺台灣菁英程度太差。例如,當李承晚、金日成、胡志明等人在追求國家獨立時,「台灣菁英」卻只求當支那人的螟蛉子?而且,「菁英論述」不如「種族屠殺論述」可形塑全民意志。「菁英論述」不僅係屬保守、右派、甚至是反動的論點,未凸顯蔣軍「違反戰爭罪」的國際暴行,並阻礙台灣人在國際法庭獲得正義的機會。正名「福爾摩沙種族屠殺」,除明示台灣人追求與國際人權保障同步,並或可稍減支那併吞台灣的野心。

(作者為台灣南社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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