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這樣公投很恐怖

◎ 陳茂雄

喜樂島聯盟一月卅一日上午召開記者會,發表致立委的公開連署信,呼籲立委表明修正「公投法」,讓台灣民眾能就「國家前途」以公投方式表示意見。立法院雖於二○一七年十二月三讀通過「公投法」修正案,降低公投提案、連署、通過等門檻,不過排除修憲及領土變更案等議題。郭倍宏表示,禁止人民公投國家定位,讓台灣人失去決定台灣前途的機會,乃違反聯合國憲章。

台灣這一部「公投法」於扁政府時代訂定,當時是蔡公投最先提出,行政院及國親兩黨也都提出自己的版本。蔡公投從事台獨運動,提公投法的目的當然在於國家定位,國親兩黨也心知肚明,所以其版本就是要對抗蔡公投,讓公投法失去功能。當時朝小野大,所以通過了國親版的公投法。

民主國家,人民就是國家主人,由人民決定國家大事乃天經地義,只是國家主人太多,所以要委任受託人管理國家,這就是間接民權,然而當受託人違背國家主人的意思或人民想過問國家大事時,就透過公投來表達意見,屬直接民權的公投其位階當然高於間接民權,只是國親版本的「公投法」沒有直接民權的精神。

國親版本的「公投法」事實上就是不讓國家主人表達意見,一般人很清楚,門檻太高,公投形同虛設。除了門檻太高使公投案不可能過關外,「公投法」的第二條也是嚴重的壓迫人民表達意見。在大家將注意力集中在降低門檻時,筆者就數度透過媒體呼籲需修改「公投法」第二條。

「公投法」第二條明文規定,在憲法及法律的議題,人民只有複決公投,不能推動創制公投,也就是只能針對立法院所議決的憲法或法律議案表達同不同意,而不能提出自己的意見。筆者數度主張,修改「公投法」時,除了降低門檻外,更要修「公投法」第二條,還給人民在憲法及法律方面的創制權。

去年九合一選舉,筆者發現台灣人並不關心公共事務,而將公投當作對執政黨的信任投票。去年的公投,中國國民黨所贊成的公投案全部過關,所反對的全部當掉,選民只是利用公投來表態支持中國國民黨而已,不是表達對公共事務的意見,這是相當恐怖的事。

(作者為中山大學退休教授、台灣安全促進會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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