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直接讓社會制裁酒駕與毒駕

◎ 林清淵

根據統計,酒駕案件造成死亡風險相對為非酒駕之五倍,肇事者之死亡風險更高達六倍;平均每件酒駕事故的醫療費用約八到十一萬元,高於一般交通平均每起事故的六至七萬元。每年都釀成近百人死亡、數千人受傷,社會大眾對酒駕早已零容忍,為何無法徹底防制酒駕與毒駕?

回溯之前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除了媒體之宣導外,警方也編排勤務加強取締,並修法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一條,自民國八十六年六月一日起,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戴安全帽者,處駕駛人新台幣五百元罰鍰。經過幾年全民努力,如今幾乎人人養成戴安全帽之習慣,包括之後的汽車繫安全帶、幼童安置安全座椅等,都已明顯降低肇禍率,唯獨造成生命及財產更嚴重損失的酒駕與毒駕,雖讓全民唾罵,至今仍然遲未改善。

新加坡立法實施酒駕鞭刑;美國採用先進的酒精檢測安全系統(Driver Alcohol Detection System for Safety),讓有酒精反應的駕駛者無法發動汽車,或強制有酒駕前科、酗酒成癮者或汽車租賃業者安裝此系統,形塑社會氛圍,並佐以酒後代駕、共乘等配套機制;台灣卻還停留在酒駕應否再度提高罰則、研擬取消酒駕者車禍事故的健保給付、甚至可否代位求償,多年來眼睜睜看著一個接著一個的家破人亡,卻束手無策。

筆者認為,再度提高罰則對富人不痛不癢,對經濟弱勢卻雪上加霜,台灣應該採用美國的酒精檢測安全系統,以強制性的預防,取代酒後自主檢查式的吹氣法;至於形塑社會氛圍的方式,則可考慮修法比照違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公告酒駕與毒駕者的姓名、住家鄰里、服務單位資訊,直接讓社會、輿論制裁,之前騎機車強制戴安全帽可以成功,相信防制酒駕與毒駕一樣不會破功。

(作者任職營建業,台中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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