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確認真相再來追究責任

◎ 楊永年

這次台鐵翻車重大事故,目前最重要的議題應該是必須避免台鐵出現重複的錯誤。因為,駕駛員(及背後相關人員)操作的疏失,可能危及行車安全或造成生命危害。所以,應傾全力檢討與思考如何避免類似問題重複發生,至於追究責任雖然該做,但不是優先事項,主要理由有三:

第一,追究責任可能掩蓋事故真相:造成事故的背後,存在複雜的系統問題或因素。即便事故發生可以歸咎「人為疏失」,而人為疏失的背後是人力資源機制的問題,所以不應也不宜由單一人員(包括司機或其它單獨一人)承擔事故的所有責任。因此,如果事故發生後,只積極在追究責任,可能導致「噤聲」,或有很多當事人對於真相不敢釐清。特別是,如果再和法律責任(包括刑事與民事)有所連結,更會讓當事人感到恐懼,而不願說明真相或可能避重就輕。雖然民主政治的設計,存在追究責任的機制;但為避免真相遭掩蓋,應優先釐清事故真相。

第二,透過真相調查釐清責任:如果沒有事故真相,就不可能避免同樣的錯誤發生。而要釐清真相,必須有明確、系統、完整的調查報告,其內容當然包括相關當事人必須願意吐露所有的真相。而因為當事人在陳述事實的過程中,難免因為記憶、情緒、語言使用的因素,不一定能明確、系統的描繪出事故真相。因此,多位當事人交互陳述,可以避免主觀或偏頗陳述。不過,為讓真相可信與有效,通常也要輔以科學鑑定;只是,有些科學鑑定不是短時間可以出爐。重點在於,關於這麼大的事故,我們政府(社會)不能存在「事過境遷」的態度。或必須展現負責任的態度,完成完整的調查報告。

第三,釐清責任的目的在避免同樣的錯誤:有了事故真相,才能釐清責任,而釐清責任的目的在避免錯誤重複發生。具體而言,長期以來企業重視的「工作分析」,在政府部門(包括國營事業),都只是業務或樣板,而未被認真對待。簡單的說,涉及公共(行車)安全的交通事業,本來就應有嚴謹的工作分析(包括標準工作流程、監督與通報對象),同時要有詳細的輪替(代班)規則,以及相關的教育訓練。等於是,就算再好的機械設備,若沒有完善的人力資源配套機制,難以發揮行車安全功能,或就可能再出現差錯。

綜言之,不讓事故或錯誤重複發生的重要性,遠高於追究責任。或者,如果因為追究責任,卻掩蓋了真相,則失去追究的意義;當然這也不能作為相關當事人推脫肇事責任的藉口。因此,目前最重要的是要求台鐵與相關機關,能儘速組成獨立的調查小組(或委員會),認真產出確實、系統與完整的調查報告,同時公告在官網,讓社會大眾都能閱讀與檢視這份報告,屆時再來追究責任不遲。應該說,一份好的報告書,除了可以了解真相,最重要的是可以釐清肇事原因,同時讓致命的錯誤不再發生。甚至,報告內容還可以當成員工的活教材,以及作為(台鐵)組織變革的重要依據。

(作者為成功大學政治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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