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颱風假補班的邏輯

◎ 陳彥伯

針對日前全國商業總會提出勞工放颱風假應該補班的建言,勞動部次長施克和的回應是:補班必須要有很強的邏輯連結,他看不出來颱風假補班的邏輯與論理基礎何在。

依照現行頒布的「天然災害發生事業單位勞工出勤管理及工資給付要點」,勞工於颱風天地方政府宣布停止上班時不出勤,雇主宜不扣薪資;簡單來講,就是如果勞工在颱風天停止上班當日不出勤,雇主不支付勞工當日的薪資也不算違法,據此,可推測台灣多數的雇主在颱風天停止上班當日容易做出的選擇:讓勞工冒風雨上班,或是讓勞工當天放了颱風無薪假。

颱風天勞工不出勤,對勞工而言就是少一天的工資,對企業而言企業就是少一天的產能,從整個社會的角度來看,就是一種淨損失的概念;在現有體制下,要避開這種淨損失的方式,就是讓勞工在颱風天冒險出勤,但這會徒增不必要的通勤職災風險,也為企業社會形象帶來負面影響。

如果,大家肯正視颱風假的爭點所在,那麼解決之道就是:先將颱風假明定為不得扣薪,同時,允許雇主可以事後要求員工補班,則勞工不會因為休了颱風假而減少一天的薪資,企業也可以在後續的日子裡,視產能需求彈性安排勞工補班,不至於為了產能需求讓勞工也在颱風天冒風雨出勤,也不會因為休了颱風假而減少一天的產能,豈非一個皆大歡喜的選擇?

(作者為製造業人事主管,臺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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