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洗錢防制法、資恐防制法 懇請立委能儘速完成三讀

◎ 邵之雋

APG反洗錢現地評鑑將於11月5日展開,台灣歷經三年苦心孤詣的準備迎來最終的考驗。能否獲得滿意的成果,最後洗錢防制法與資恐防治法修正,以滿足評鑑中技術遵循的要求將有重要性影響。由於11月5日已迫在眉睫,而立法院9月25日的付委卻因要經過一般復議期的情況下,實際上要在10月2日才能交付到立法院司法及法治委員會。是以之後立法過程毫無犯錯空間可言。作為現地評鑑承辦者,在此懇請朝野諸大委員能衡諸APG評鑑對台灣重要性,通力合作完成本次修法,讓台灣用最好的情況面對挑戰。

經查,在交付委員會審查的時程上,司法及法治委員會雖然已於9月27日選舉出民進黨籍的周春米召委及國民黨籍的林為洲召委,但委員會剛開始的議程,通常會安排被監督之部會如司法院及所屬、法務部及所屬、監察院主管、總統府主管、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等等,來進行業務報告。幸而周春米召委已發出10月3日要安排法務部進行「洗錢防制法新法執行成效」專題報告,並審查行政院所提的「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但卻在議程上預告如兩案經院會復議,則不予審查,因此,在此呼籲在野黨切勿為了將自己的提案與行政院版併案審查或其他政治因素,而提出復議。

但縱然在野黨在10月2日的院會上沒有對該兩案提出復議,但10月3日將專案報告及法案審查排在同一天,雖然「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有九條條文修正,「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只有七條條文修正,但如果沒有進入逐條審查,而因為已預告10月4日為「人民參與刑事審判」公聽會,以及不知道是否有政黨默契,若10月3日沒有進入或完成逐條審查,由10月8日到10月14日輪值的國民黨籍林為洲召委接力逐條審查,否則很可能必須等到10月15日到10月14日輪值的民進黨籍周春米委員繼續逐條審查,但如果屆時還是有不同意見要求交付黨團朝野協商,很有可能需要再等一個月的協商等待期,除非不到一個月就能對法案的修正達成共識,提前完成黨團朝野協商,並交付院會二三讀。

但另外一個合乎程序的途徑是10月3日無論有無完成逐條審查,兩提案皆決議交付黨團朝野協商,如果不考慮是否要確認10月3日議事錄的前提下,立法院議事處如在10月4日發生黨團協商通知,一個月的協商等待期假設是以三十天計算的話,而在三十天內至少舉行過一次協商,剛好在11月2日的立法院院會是第三十天,所以必須等到11月6日的院會,才可能依據朝野黨團協商結論或透過表決來進行二三讀,也趕不及在11月5日之前。

而考慮到院會程序的部分,目前行政院長的施政報告,仍然被國民黨杯葛,而導致行政院院長無法上台施政報告,並開始備詢,所以原本估計可以在10月底前完成的施政總質詢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質詢,現在恐怕會延宕到11月中旬才結束。所以就算「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委員會逐條審查及黨團朝野協商都能很迅速完成,但院會仍然還在進行施政總質詢及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的質詢,院會沒有安排讓法案進行二三讀的議程,「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恐怕連要在11月6日的院會二三讀,也無法進行。

所以,在此呼籲執政黨應在10月3日「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舉行完審查會之後,無論逐條審查結果如何,是否要交付黨團朝野協商,應即向院長請求針對「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來進行「加速審議」的黨團協商,在十月底能火速三讀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資恐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的修正。

本次評鑑事關重大,而評鑑最忌有明顯破口而被外國評鑑員挑戰,在台灣所涉各界莫不通力合作力求圓滿之餘,十月的修法可謂重中之重。在此再次懇求立委諸公,莫因其他政治因素而讓本次修法有任何意外,善莫大焉。

(作者為保險犯罪防制中心董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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