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為水牛基金說句公道話

◎ 邱建良、張鼎煥

近期某些輿論針對「國家發展基金」轉投資成立「台杉投資管理顧問公司」,由該公司拋磚引玉成功吸引民間資金募集「水牛1號」與「水牛2號」基金,投資國內物聯網、生技醫療等產業,提供新創資金促進國內產業轉型,其中不乏八大行庫資金挹注,質疑此過程恐規避國會監督、承擔過多風險,實則並非如此。

立法院對國發基金具審議預算案之權,意即國發基金轉投資成立台杉投資乃國會核定通過,其合法性毋庸置疑。

所謂投資基金乃集合資金委託專業經理人投資管理與分配收益,於基金限制的投資範圍內挑選最佳投資標的,注重投資的安全性、流動性與獲利性。國內投資基金主要依據「信託法」,信託的本質乃是一種資產移轉委託管理,所衍生利益分配於受益人之過程,此例不勝枚舉,如投資人無權管巴菲特所管理之波克夏公司投資什麼標的?風險如何?他們尊重且相信巴菲特之專業,所關心的只有投資績效。又如立法院應該不會也不該關心八大行庫每天在市場買進賣出什麼股票,應該在乎的是八大行庫經營績效。

台杉投資為國家級的創投公司之雛形,具有輔助政府五加二產業政策為使命,發起募集民間資金成「水牛1號」與「水牛2號」基金,乃當前財政困難又亟待產業轉型所需,公股行庫支持挹注此兩基金乃響應落實政府政策,亦為公股行庫之使命與民營行庫有所區別,因此外界實不應該泛政治化解讀此事。

立法院應從監督國發基金與八大行庫為出發點,從而對「水牛1號」與「水牛2號」基金的投資績效、投資標的是否超出限制範圍,以及是否發生違法舞弊之情事等予以監督,尊重專業,給予台杉投資更大更自主多元的彈性,發揮領頭效應,帶動民間投資,促進台灣產業轉型。

(作者分別為淡江大學財務金融學系教授、明道大學財務金融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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