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劉順明
如果李濤先生有莫大冤屈,請向檢察官、法官說明。如果李濤先生想博取全民同情,那請李濤先生召開記者會接受記者與全民檢驗;半個小時太短,那可以開一個小時甚至三小時,只要記者願意的話。
可惜的是,李濤先生選擇躲在自家攝影棚,與長期並肩作戰(作亂?)的來賓合演一齣「認錯大戲」,有公信力嗎?
令人訝異的是,其中的來賓不少也是新聞界的前輩,竟也毫無警覺地配合演出,令人遺憾。在人家屋簷下的批判不叫媒體自律,媒體自律應該是在李濤先生責任未釐清時暫時不上二一○○。
李濤先生的領導無方與認不清媒體本質地公器私用,不僅不適任主管,連擔任新聞性節目主持人的公信力都已經毫無正當性,或許,二一○○不需要停播。但是,李濤先生卻不再適任。
(作者為美國Carnegie Mellon University公共政策與管理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