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NCC:打殺李濤救李濤

NCC要處理TVBS真的是難難難!因為兩者是同一國,尤其在台灣政治發展的格局中,更是同仇敵愾而且相濡以沫;說得白一點就是一是齒、一是唇,都是「再造黨國」的工具。

NCC是藍營採取違憲手段劫奪行政權而納為私有的怪胎,成員幾乎百分百屬藍軍。大法官釋憲判為違憲之後,有尊嚴的耿介之士一空,剩下來的「為黨先鋒」。不只是貪圖高薪而已,在TVBS違法亂紀一役中,果然發揮功效,保下了天下皆曰可關門的TVBS。

TVBS為匪宣傳,製作假消息,除了蒙混收視率外,也不是沒有藉此批判蘇內閣政績的用心;這是TVBS的慣伎。不料這回踢到鐵板,警調單位偵騎一出,馬上揭穿西洋鏡,社會大譁,箭頭指向TVBS,特別是總經理也是Call-in節目主持人李濤。

事發之後,NCC公然說T台是初犯,接著又說沒有任何不良紀錄,明顯的要護航。問題是,清議不容;砲火猛烈再加抗議隊伍一波波。NCC改口了,這回是把所有轉播T台假新聞的電視台全包在一起,宣稱「一家也跑不掉」,並表示依法最高可處一○○萬元云云。只是NCC的司馬昭之心早被人看穿,在巨大的輿論壓力下,NCC的主委蘇永欽、副主委石世豪不愧法律人出身,使出金蟬脫殼手法,狀似嚴懲,其實卻連一根汗毛也碰不到。目的就是保T台、保李濤。

NCC不得已被迫對TVBS電視台開罰區區二百萬元,附加條件是「要求撤換總經理李濤」,但可以在「節目主持人與總經理雙重身分二擇一」;表面看來是嚴重到讓李濤下台,實際上相反,這是保李濤條款。

原因很簡單,TVBS彰彰明甚的違反廣電法第四十四條「煽惑他人妨害秩序」,依法可以「停播」,甚而也可依前法第四十五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背法令」,可以「吊銷執照」,永遠關台。但NCC費盡心思「挖出」衛星廣播法第二十九條中含混的「必要措施」,把手伸入私人公司的人事上;這樣荒唐的舉措,連藍營都不認可,指控NCC違法亂紀。

結果是,拳頭打在無何有之鄉,T台完全可以無視NCC的人事處分,不然也可以向上申訴。其次,名為打李濤,其實是大開方便之門,讓李濤夙願得償;李濤本來就不戀棧總經理,卻絕不退「2100」一步。NCC如了T台之願,也如了李濤之願,甚而借力使力,拱李濤為藍軍「英雄」。

NCC成為藍兮兮,再成為髒兮兮,印證無誤。

(作者金恆煒,當代雜誌總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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