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UNCAC 反貪規範的最低標準

◎ 葛傳宇

台灣的聯合國反貪腐公約(以下簡稱UNCAC) 首度國際審查已於二十四日公告。國人在檢討薩爾瓦多斷交之時,國際審查具有正面效應。立法院原本只在UNCAC施行法要求行政部門提出報告,法務部加碼進行國際審查,而且邀請的都是國際級大咖與審查實務之外國官員,光是這點就值得肯定。

國際審查是指在國家報告的基礎上,邀請外國同儕提供建議。台灣自從1971年被退出聯合國以來,無從簽署包括UNCAC的任何聯合國公約。依據UNCAC「同儕審查機制」,須隨機抽籤選出兩個其他國家官員進行現地審查並提出報告。看似公允,其實意義不大,因為具名的政府間同儕審查,通常不會也不願太嚴苛,再則審查機制明確規定不排名比序,因此更加淡化審查報告的可比較性。

台灣首次自主進行國際審查,雖然也是具名審查,但是客觀度高出許多。例如專程應邀來台的國際審查主席Jose Ugaz是前任國際透明組織主席,他是全球反貪運動英雄之一,2000-2002年以特別檢察官身分,起訴祕魯前總統藤森及其共犯1500人,轟動全球。新加坡Jon Quah教授是亞洲反貪研究一哥。韓國Geo-Sung Kim博士是亞洲知名人權鬥士。均是一時之選。

審查兩天之後,Jose主席私下表示,他對於政務委員親自領軍,當場即時指定業管部會回應審查問題的領導力與效率非常驚訝。同樣令他驚訝的是台下一百多位各部會代表均能即時回應內容,顯然已充分準備。台灣的廉政建設原本就是東亞佼佼者之一。UNCAC國際審查再次印證這個事實,而且透過外國官員與專家背書,可望在國際廉政圈進一步建立口碑。

不過國際審查也檢視一些台灣政府長期不願公開面對的議題。例如揭弊者保護法制遲遲不立法、海外行賄罪迄今沒有任何執法進度。前者是前朝遺物,當朝也不積極,迄今行政部門還在研議中。後者很奇怪,台灣內部嚴格執法,卻放任海外行賄。立法院已經於民國100年修正貪污治罪條例,新增海外行賄罪之處罰規定,當問到台灣是否有海外行賄行為,政府代表回應是沒有。國際審查委員隨即追問「那麼瓜地馬拉案如何解釋?」此案源於瓜國前總統曾在紐約法院公開承認接受台灣政府250萬美元賄款。台灣面對中共新一輪外交攻勢,對外援助款淪入受援國政要私人口袋之情況恐更有必要嚴守法律分際。

鉅額貪腐與廉政機關的合作是國際審查的兩個重點。台灣公務員日常行政的清廉度無庸置疑,但是高官巨賈之間的權錢交易,國際間俗稱為鉅額貪腐,儘管政府代表回應查無此案,但是證諸包括台灣在內的多國前總統涉案之例,至少兩位國際委員對於這個回應是不滿意的。此外,法務部之下的兩個廉政專責機關廉政署與調查局,彼此的分工與合作似乎還是不盡如國際審查委員之期待。

UNCAC國際審查是與國際接軌的重要里程碑。國際委員們對於五位委員全部是單一性別以及副總統歡迎晚宴上的與會首長也是單一性別表示遺憾。但是對於審查的實質結果,普遍表示台灣已臻已開發國家之列。這也呼應筆者長期以來的觀察與建議,UNCAC其實是全球反貪規範的最低標準,台灣符合規定乃是理所當然之事。未來應該取法乎上,努力朝向遵循更嚴格的OECD反行賄公約並且努力成為OECD反貪小組觀察員。 (作者為國際透明組織會籍認證委員)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已經加好友了,謝謝
歡迎加入【自由評論網】
按個讚 心情好
已經按讚了,謝謝。

編輯精選

載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