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極音速武器管制條約 刻不容緩

◎ 謝淑媛

幾乎每個國家都主張:有最先進的戰略與武力,便能制伏敵國,強迫世界的安全和不公義的穩定。是嗎?

且說飛彈的進展好了。二次大戰最後使用的原子彈,是用飛機運載投遞的,現在看起來是太粗手了。使用火箭又快又精確。

冷戰期間的飛彈防禦系統,使雷根總統的美國誘引戈巴契夫的蘇聯屈服,沒有戰爭,就結束了冷戰。然而Hypersonic Weapons(極音速武器)的出現,如Hypersonic F-35戰鬥機,或hypersonic missile(極音速火箭),改變了局面。這類hypersonic武器的技術,許多國家正在研發製造,最領先的該是美國和中國。大家熟悉的巡弋飛彈,速度是音速的五倍,可謂神速了!但極音速火箭要比 supersonic missile(超音速飛彈)更快,至少音速的六倍以上,無法攔截,是全然攻擊性的武器。不僅如此,它不可能被追蹤,不可能被毀掉。

譬如極音速飛彈,它所投射出去的途徑,因為太快,又隱形看不到,地對空的飛彈根本無法射中,若用其他地面上使用的武器去打,也只能在低層的太空,對大氣層外的武器是無效力可談。況且極音速火箭不用引擎,可以轉變飛程,亦可改換目標,非常靈活,傳統的武器根本無法應付。

這樣一來,各國會因極音速飛彈、F-35隱形極音速戰機等引發一場新的軍火競賽,瞧瞧誰的攻擊能力最強最大!原來做為防衛機制的軍備都變成落伍的廢物,甚至會鼓舞好戰國無不採用先下手為強的策略,以各種極音速武器襲擊他國。

在這種險惡的武力競爭中,應該勸勉各國簽署條約,拘束極音速武器的發展、製造、部署、使用、銷售等。正如一九八七年冷戰期間,美蘇兩國為了限制悲慘戰爭的無限擴大,雙方訂了一個中程核武管制條約,同意毀壞短程和中程的飛彈,結果減少了二六九二枚的飛彈和發射器的威脅,使世界安穩很多。

冷戰結束後,由蘇聯解體、掌有飛彈的國家,如白俄羅斯、哈薩克、烏克蘭等也依條約裁減短、中程飛彈。後來土庫曼、烏茲別克和歐洲多國也遵守此約,否則等到爭端開始,才想控制就遲了!

(作者為國際法學教授;駐夏威夷專研核武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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