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警察 警槍 警訊

■ 王曉明

三月十五日晚和二十日中午警員因執行勤務反被歹徒襲擊,這兩個事件發生的背景各有不同,一個是國道警察執行道路安全勤務,另一個則是地方警員執行毒品查緝任務,但是這兩個事件有一個共通點,那就是警槍被歹徒搶奪,射殺路過之無辜駕駛者及執勤警員之不幸慘劇。

這兩個事件的發生,或許凸顯出我國警察訓練的方式有值得改進的地方,但也更襯托出台灣民眾和警察執勤之間,似乎缺乏一個類似美國的「普遍接受規則」(Protocol)。在美國的駕駛人往往知道,為了自身的安全,當警車閃燈尾隨時,必須安全地(不是立即)停車熄火受檢,然後坐在車內,將雙手置於方向盤上,等候警察的進一步指示;此時警察的任務只是掌握現場,他會在警車內用電腦查詢車籍資料並通報指揮中心,如有安全顧慮,他會等待支援警力到達後才下車,以警戒的態度向駕駛人索取駕照,然後視狀況進行下一步的處置。

上述規則發展的背景是美國民間高度持槍比率,美國的憲法第二修正案保障人民擁槍的自由,因此警察執勤時,極有可能面對的是武裝的嫌犯,加上美國警察往往是單人執勤,所以強調藉由機動支援,形成優勢警力才處置狀況,並依據聯邦最高法院的判例,執勤的準則必須以警察自身及無辜民眾的安全為首要考量。

從比較警察學的觀點來看,其實目前台灣警察訓練的時數遠比美國來得高,同時執勤的方式也非常接近美國,以國道警察事件為例,兩名警員在巡邏時發現一輛疾駛而過的黑色三菱轎車,立即閃燈尾隨,但是該轎車並未停車受檢,反而加速前進,於是警車請求支援並展開追逐,這是典型美國警察「熱力追蹤」(Hot Pursuit)的畫面;所不同的是,當黑色轎車撞上安全島後,兩名警員未待支援警力的到達,就採取行動,以致配槍被奪、無辜駕駛者被射殺的悲劇發生。

因此,警政機關當務之急,除了檢討警察的訓練外,更重要的是要與民間團體溝通,共同發展出一個合理的普遍接受規則,以適應當前國內黑槍氾濫的環境。這個規則須讓民眾認同,警察的強勢執勤作為是為了保護警察自身,以維護無辜民眾的安全。

(作者為中央警大行政警察系客座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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