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死刑未廢 便應依法執行

◎ 吳一忠

最近連續多起凶殺案,短短半個月就發生三件分屍案,引起全民公憤。前年被無辜砍死的「小燈泡」父親,向法官強調應判兇嫌死刑,使得死刑問題又浮現。

目前有四十多位死刑犯定讞,法務部遲未執行,被害人家屬要求司法還他們一個公道。面對死刑和廢死,「人道」和「人權」孰輕孰重,一直是最大的爭執點。生命無可取代,死刑犯獨一無二,那被害人呢?贊成廢死者拿江國慶冤案當例證,卻不談十歲男童遭割喉,兇嫌落網後竟稱「殺一個人,不會被判死刑」,正是不執行死刑的後遺症。

雖然原諒死刑犯,有些感人肺腑的實例,但無法代表所有被害家屬的心境,不能要求他人都選擇饒恕。某些宗教認為原諒兇手化解仇恨,才能切斷無止境的輪迴,這是陳義頗高的作法,常人難以接受,尤其是身心痛楚的被害人和家屬。

全世界許多國家廢除死刑,改以終身監禁處分,個人認同這個世界潮流,唯目前台灣有百分之八十贊成死刑,必須全民達成共識,才能水到渠成。「小燈泡」一案,士林地院以兩人權公約為由判兇嫌無期徒刑,但大法官清楚解釋,公約並不具法律效力,士林地院實已違背公約精神及我國法律。

死刑犯的心裡感受,我們無法體會,或許無止境的等待死亡,那種不可預期的折磨,比上刑場更殘酷,安然接受法律制裁反而是種解脫。

就法律來說,法官在未制定新法之前,理應遵守法令,才能維繫司法的最後一道防線;若本身不守法,就是瀆職和藐視法律,執天平者帶頭違法,叫民眾如何相信司法?

基於維護人權與擔心誤判造成遺憾的原則,吾人同意逐漸廢除死刑,唯目前沒有不執行死刑的法源,沒有法治就沒有民主,死刑犯三審定讞,就請法務部依法執行吧!

(作者為南華大學宗教研究所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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