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空污法捉小放大?

◎ 魏世昌

「空污法」三讀修正,對老舊汽機車祭出鐵腕,我一點也不意外。去年底行政院長賴清德接受媒體專訪時就表示:「現今台灣空氣污染的來源除了三分之一來自中國、工業排放占三分之一,其中火力發電僅佔二.九%,另外三分之一就是來自包括汽車與機車排放的移動污染源。」而在政府一方面推動能源轉型,一方面也希望減少空污,想當然解決移動污染源是政府的重要政策和目標。

問題是,移動污染源除了汽機車外,也包括其他大批車輛,像是大貨車、遊覽車。而根據環保署二○一七年結案的委外報告數據顯示(http://www.cna.com.tw/news/gpho/201712170002-1.aspx),在各式污染源中,影響PM2.5最大者是大貨車(十一.二至十六.八%),其次是餐飲業油煙排放(十.八至十二.二%),再來為電力業(四.五至九.九%)、自用小客車(六.五至七.四%),而這次被禁的四行程、二行程機車最高也才分別為二.九%及二.六%。政府汰換老舊車立意良善,值得肯定,不過,只針對小老百姓代步的機車,卻輕放釋出PM2.5與硫化物更大的柴油客貨車及客運車,難怪人民要反彈。遑論這次的「空污法」修法其中一條規定指出「固定污染源」可利用改善「移動污染源」所減少的排放量,取得抵換成工廠排放量,恐讓工廠的污染持續擴大,反而沒有實質幫助到空污嚴重的地區。

再退一步說,政府有意推廣電動車,先撇開考慮加碼補助多少不講,我國現有汽機車總數高達二千萬輛以上,未來若轉型至電動車,充電、供電、維修、檢驗及相關技術人力培訓,甚至有關充電設施的管理、付款系統,以及系統涉及的資訊科技安全等配套問題,目前仍付之闕如。因此,面對外界質疑的聲浪,只是民眾為反對而反對?抑或是我們的政府根本還沒準備好?

(作者為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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