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剩藥減免」減少浪費

◎ 黃瑞培

健保署為加強重複用藥控管,六月起針對重複用藥核刪藥費,從十二類擴增至六十類、四○八四項藥品,重複領藥須自費。該署也擬取消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免部分負擔優惠,超過一百元藥品部分負擔為廿%,每次拿藥最高須負擔二百元。

健保一年藥費約一千六百億元,但每年被丟棄的藥品多達一百九十三公噸(逾五億顆藥),其中不乏尚未開封的過期藥。重複用藥,不僅浪費資源,更攸關用藥安全,健保署透過雲端藥歷把關,從源頭管制重複開藥、領藥,誠為必要。

然而,醫療具有高度不確定性,常因病情轉變而調整處方,藥品剩餘亦屬無奈。因此,如何善用民眾的剩餘藥品,不至於舊藥還在、新藥又開,更是當務之急。否則,這些囤積藥品,久而久之依舊進入回收桶,也增加環境負擔。

由於藥品不同於一般商品,不容民眾進行轉讓、交換;即使將剩餘藥品送到藥局回收,基於安全考量,無論是否在效期內,仍會作廢棄處理,難以再流用給其他患者。

筆者建議,民眾持處方箋至藥局領藥時,可同時將本身尚未服用的相同處方、劑量藥品,連同藥袋或藥盒包裝,送請藥事人員檢視,若品項、劑量無訛,且藥品也在效期內,則毋須再調劑該藥品,僅需調劑其他品項及不足數量的部分即可。如此不僅有助消化閒置藥品,節省藥物資源,也讓民眾透過藥事專業諮詢,確保用藥安全。

為鼓勵民眾珍惜使用剩藥,建議可酌予減免其健保藥品部分負擔;另由於藥事人員核對剩餘藥品,遠較單純調劑來得耗時費事,為鼓勵藥事人員配合,健保除應支付其藥事服務費外,該件則不予計入藥事人員合理調劑量。

(作者為高階醫管師,台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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