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公共住宅給誰住?

◎ 魏世昌

柯文哲承諾八年內會推出五萬戶公宅,對此,台北市議員秦慧珠質疑公共住宅需求量其實並沒有這麼大。現在大約有八十五%的年輕人家裡都有房子留給他們,只有十五%的年輕人家裡沒有留下房子,她認為,蓋這麼多公共住宅,住屋比例也不會到百分之百。

這位議員恐怕把推動公共住宅的原因與意義給搞錯了。公共住宅的本質及重點乃在於協助弱勢家庭解決其住宅問題,優先照顧社會最弱勢族群,他們可能是單親或殘障者,也可能是買不起房子的中低收入階級,甚至可能是「有錢也租不到房子」的老人,而不在於居住於私人永久性房屋的比例是否上升。換言之,政府應該保障每個人的居住權利,而公宅實踐居住正義的政策目標,正是使真正符合弱勢需求者,得到更好的照顧。

根據各國官方統計,公共出租住宅占住宅總量比例來看,荷蘭卅四%最高,其次是英國廿%、丹麥十九%、芬蘭和瑞典十八%,整體而言,歐盟平均十四%,美國亦有六.二%比重;亞洲國家的日本六.一%,香港廿九%、新加坡八.七%,但台灣卻僅有○.一○三%,比例極低。凸顯台灣在居住人權上,明顯落後於已開發國家。

不能因為沒有地、沒有錢,就不興建社會住宅,因為政府應該有責任讓買不起房子的民眾,至少也要租得起房子,而這也是為什麼「公共住宅」一直是歐洲國家住宅政策中最重要的一環。

(作者為工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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