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提高警消俸給不如提高警勤加給

◎ 林嘉桃

新聞報導,內政部規劃將基層警消最高俸額從現行500提高至525,讓在警界服務十餘年的筆者心情沉重。

依現行公務員俸給制度,職務陞遷,俸給才會隨之提高,換言之,不同職務俸給之上限都有相當之差別,職務越高,俸給越高。然而,警界之俸給卻是傾向齊頭式平等,若將基層警消最高俸額從現行500提高至525,恐將嚴重影響警察之行政效率及工作士氣,略述如下:

一、地方警察俸給不論官警、職務趨於一致化,讓主管與非主管職務,只差主管加給,讓長官與部屬之間的距離,拉到幾近於零的狀態,恐將使任務無法貫徹執行。早在民國九十六年基層警察最高俸額從450提高至500時,就曾出現問題。當時地方分駐派出所的巡佐、警員從450提高到500,因較警察機關之人事課員俸給略高25,因此,當人事課員聯繫派出所同仁辦理該所部分人事業務,就曾遭嗆聲,表明沒必要聽從一個較低階者的指示。或許此為個案,但卻真實發生。

本次提高到525,以地方分局為例,就是除了分局長、副分局長外,舉凡各組組長、勤務中心主任、分駐派出所所長、副所長、警務員、巡官、巡佐、警員等,領的薪水都一樣,官階雖不同俸給都相同,勢必重蹈覆轍。

二、不同工卻同酬,會減少同仁工作動力,更嚴重影響士氣。畢竟,哪裡好待哪裡去,是人之常情。屆時多少人願意肩負起較重職務,考驗很大。

三、俸給上修至525,將使報考警大誘因減少,同仁安於現狀,進修意願大減。然法令日新月異,若未能讓學識知能與時俱進,執法時恐將遭民眾質疑。如昨日便有一名警員因對交通法令不熟,致說出與交通法規有所扞格的話。

內政部用意雖佳,然齊頭式的平等弊大於利。若真為警察權益著想,應設法調高警察勤務加給。依現行警勤加給,計分三級,一級八四三五元,二級七五九○元,三級六七四五元,適用迄今十數年,然期間物價飆漲,縱調薪數次,警勤加給未曾增加,實質收入可謂減少甚多。若以酌增警勤加給代替調高俸額,一來可略增警察人員收入,二來不致嚴重影響國庫支出,三來又可避免調高俸額之副作用,或許更可讓警界看到政府的美意吧!

(作者為警察機關職員,法律碩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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