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沒有加害者的遺書

◎ 施明雄

前幾禮拜,民進黨柯建銘總召尚在媒體放話,要暫緩審查「促進轉型正義條例」,沒想到這個星期二就三讀通過了,可喜可賀。

轉型正義委員會還沒成立,飽嚐臺灣人民打拚流汗流血納稅錢和沒收受害者財產,吃香喝辣長大的權貴後代,就哀聲載道:這是鬥爭條例!東廠再現!警總再現!

我是一九六二年臺北市青島東路三號警總看守所的政治受難者,那時一個十尺深、二十尺寬的木板牢房中,要關十六個人,夏天牢內脫掉僅剩內褲也時時汗流浹背,室內角落置一木製馬桶,每人僅在早晨十五分鐘放封時帶回一個約一公升塑膠盆的水,供三餐洗碗筷擦臉刷牙用,晚上一人睡躺的空間只有一尺二寸寬×六尺長,冬天有棉被時,晚上上馬桶回來,就找不到睡覺的地方了。一九五○年代更慘,一間牢房要虐待凌辱卅二人,牢房內的人有何罪?人人都是因被貪取巨額獎金或是因同事嫉妒怨恨挾嫌密告的受難者。

一九六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凌晨天未亮,看守所內四號房的韓若春少校被槍決了,他的案子是孫立人案的延伸,十幾位校尉軍官,先前大都是跟隨孫將軍打過抗戰和剿匪的青年軍,個個學問淵博知書達禮,有些人當然對當時國民黨貪污政權和反共復國神話有所不滿,牢騷話被人密告檢舉;經調查局逮捕囚禁、嚴刑凌虐無不屈打成招,叛亂罪一成立,韓先生承擔案頭之罪,勇赴刑場(筆者和家弟明德先後都跟他同關過四號房)。

韓先生娶妻育有一女,妻女無法生存於被歧視的社會,改嫁給成姓人士移民外國,那時女兒五歲自然改名為成慶齡。

白色恐怖政治受難者補償條例立法後,明德的文化基金會開始協助尋找政治受難者,經過萬難終於找到遠居奧地利的韓若春的女兒成慶齡,當時她是半百的鋼琴演奏家,她二○○七年回臺灣領到父親的判決書和死刑補償金,沒有遺書也沒有死刑前後的遺照,她一生都不知父親的長相,國家檔案局扣留不給,讓她淚流滿臉傷心離開臺灣。

二○一一年(中華民國)慶祝百歲,邀請成女士回國演奏,演奏前的十月七日,明德夫婦一家陪同她前往國家檔案局尋求父親的判決檔案和執行死刑前後的遺照和遺書,起先不給,後來明德請來時任立委的田秋堇和柯建銘委員,最後才拿到,但更可惡的是不知誰在她父親遺書上透露的密告者用立可白塗掉,沒有加害者的遺書,更讓受害者的女兒傷慟哀戚,天理何在?!

如今通過的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為行政院的二級獨立機關,負責開放政治檔案等等,但最後卻說被調查的個人和機關,不得規避、拒絕或妨礙調查…否則可罰十萬以上五十萬以下的罰鍰,這種重重舉起輕輕放下的處罰,那裡算是什麼刑責!臺灣人太善良了,差不多死光光的加害者,還怕什麼?(作者為政治受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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