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大學教師節哀順變?

◎ 陳竹上

大學老師還適合過教師節嗎?東華大學李維倫教授於「學生正在拋棄大學,大學老師正在拋棄自己」一文指出:過去十年的台灣高教治理,以剝奪工作權的方式讓老師汲汲營營於研究及各種績效的生計保衛戰,師生間的世代之愛逐日稀釋,取而代之的是權益算計。

日前台大優良教師李明璁因為限期內未升等而不被續聘,校方甚且不顧學生選課受教權益而停開其課程。翻開大學法第一條:「大學以研究學術,培育人才,提升文化,服務社會,促進國家發展為宗旨。」但似乎只要學術研究績效未達標,其他價值都可拋,例如李明璁老師也是當年野草莓學運的發起學者,並因此被依集會遊行法起訴,卻也促成大法官釋字第七一八號解釋,使緊急性及偶發性集會遊行自此獲得保障。如此對憲法與人權的歷史性貢獻,不是耗費公帑、汗牛充棟的研究論文所能取代。

再以教育部的「玉山計畫」為例,縱使引發爭議,賴內閣重送的預算仍編列六億經費調高正教授薪資,教育部長的說法是:「副教授、助理教授若夠努力,未來也會升到教授,一樣可受惠,這是鼓勵下層努力提升自己的政策。」搭配上述不升等就解聘的鐵腕措施,不啻於告訴大學老師:何必再把生命浪費在與升等無關的事?例如熱忱教學、擔任稱職的導師、認真指導研究生(這其實比老師自己寫論文還困難)、撰寫合用的教科書、投身社會改革以實踐所學。

台灣的高教其實有個特色:二十歲青年在念大學的比率高達七十三%,居OECD國家之冠,普遍缺乏社會經驗的青澀大學生,需要更多的陪伴、更用心的教案設計、不討喜的生活與品德教育,大學才有可能為社會「培育人才」。如果整體大環境逐日忽視這些不可能量化的使命與價值,讓大學老師與研究人員的差異日漸模糊,我們還適合過教師節嗎?

(作者為高雄師範大學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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